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 第20190590号提案的答复

索 引 号:005252717/2019-00080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建议提案/政协提案
发布机构:郑州市司法局关 键 词:综合,建议提案
文    号:郑司提字〔2019〕4号 成文日期:2019-09-10发布日期:2019-09-10
体    裁:议案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 第20190590号提案的答复

                                                           郑司提字〔2019〕4号                      签 发 人:司久贵

                                                                                                                     办理结果:

 

 

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

第20190590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岳恒旭委员:

您提出的《加快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推动司法改革进程》的提案(20190590号)收悉。首先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推动司法改革进程的关心与支持。收到提案后,市司法局党委、市依法治市办公室高度重视,指示我们不仅要做好提案的答复工作,而且要以此为契机,加快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推动司法改革进程,全面推进法治郑州建设。现将提案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近年来我市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推动司法改革进程情况

(一)从源头上把好法治专门队伍的素质关,认真组织好郑州考区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健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2018年是实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的首考之年。根据司法部部署,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由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两次组成。客观题考试郑州考区报名8999人,占全省近三分之一。其中公、检、法、司系统1293人和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法制部门、其他法律职业1772人,合计占报名总人数的34%;报名人员中年龄最大的66岁,最小的18岁,平均年龄27岁;25岁以下3396人,占报名总人数的37.7%;本科毕业6596人,占报名总人数的73.3%;硕士、博士研究生749人,占报名总人数的8.3%。郑州考区客观题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3172人,申请报名参加主观题考试3128人。通过主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1368人,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1366人(2人没有毕业证)。郑州市司法局被司法部表彰为“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先进单位”。

(二)加快构建律师与法官、检察官良性互动机制,维护公平正义。律师是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截止2018年年底,我市现有律师事务所430个,执业律师6513名。在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中,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严把严把律师执业入口关。2018年新设立律师事务所30家,新办律师执业证690人、实习证790人,办理律师转所321人,律师事务所变更97起。严格落实实习律师考核管理制度,组成了考核委员会,对810名实习律师进行了材料审查、理论知识测试和面试考核。

二是积极构建律师与法官、检察官之间良好的互动机制。认真落实2015年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2014年5月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郑州市司法局联合出台的《关于建立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机制、共同促进司法公正的意见(试行)》,切实依法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规范法官、检察官和律师之间的相互关系,健全法官、检察官和律师之间的沟通交流机制,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的正确实施,提升司法公信力,树立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良好形象。2018年7月在郑州市检察院举行了郑州市首届公诉人与律师诉辩大赛决赛。市律师协会组织律师与市中院进行业务交流探讨等,推动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与法院、检察院建立良性互动机制,有效改善了律师在诉讼中的执业环境,推动了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建设。

三是细化落实保障律师权利措施。认真贯彻落实两高三部联合印发的文件《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建立健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联席会议机制和救济保障机制。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主动加强与政法各单位的联系,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情况,研究解决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律师执业权利救济的申诉、控告和处理机制,确保律师在执业权利受到侵害时,有渠道反映问题,有办法解决问题,有人承担相应责任。2018年共受理律师维权8起,都得到了有效及时的处置。

(三)探索建立法律职业从业者之间良性流动和开放的人才吸纳机制。按照《公务员法》、《检察官法》、《法官法》等有关规定,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拓宽立法司法工作人员的选拔渠道,一批优秀人才通过公开招录进入立法、司法工作队伍。

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法律职业人员在进入法律职业队伍前虽有培训制度,但统一的职前培训制度还未建立,不利于法律职业共同体共同的精神、共同的信仰、共同的价值追求、共同的语言风格、共同的知识体系的培育,也不利于法律人之间的沟通、交流、理解及角色的互换;二是律师成为法官、检察官,还要受到政法编制和《公务员法》的限制等;三是对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构建在理论和实践研究上还不深入,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推进。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强化工作统筹,持续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根据这次机构改革部署,原市政府法制办和市司法局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市司法局,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司法行政机关形成了“一个统筹、四大职能”的工作布局。“一个统筹”,即市依法治市办公室统筹协调法治工作,在“一个统筹”中发挥作用,要协调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相关部门,做好法司、检司、警司三个衔接,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凝聚成推动我市法治建设的强大合力。“四大职能”,即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刑事执行和公共法律服务四大职能,着力打通“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治建设各个环节。在今后工作中,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办公室要把加快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推动司法改革进程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加强研究探索,协调公检法司研究统一的法律职业共同体职业规范。

(二)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提升司法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除书记员、司法警察等司法辅助人员外,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和市级以上人民检察院不再直接从应届毕业生中招录法官、检察官。初任法官、检察官由高级人民法院、省级人民检察院统一招录,一律在基层法院、检察院任职。上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除可面向社会公开招录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学者和其他法律工作者外,一般从下一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经过一定年限职业训练的优秀法官、检察官中遴选。

(三)建立法官、检察官与律师等法律工作者良性互动机制,搭建更多的工作交流平台。进一步规范法官、检察官与律师相互之间的关系,建立法官、检察官和律师之间互相监督的机制。落实有关规定,依法保障律师的执业权益。加强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工作者和法治实际工作者之间的挂职交流,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

(四)探索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对职前培训实行统一管理,着力提高法律职业人员法律信仰、职业操守和职业技能。

最后,请您继续关注加快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推动司法改革进程工作,并祝您工作愉快!

 

 

 

                                                                                       2019年5月16日

 

 

 

 

 

 

 

 

联系单位:郑州市司法局            邮    编:450006

联 系 人:焦国强                  联系电话:67661822

抄    送:市政府督察室、市政协提案委员会

邮    寄:政协委员所在政府、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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