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稳岗补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索 引 号:553165075/2019-00361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 键 词:政务
文    号:郑人社办〔2015〕53号成文日期:2019-10-10发布日期:2019-10-10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关于落实稳岗补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企业主管部门,参保企业:

为落实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实施意见》(豫人社〔2015〕3号)文件要求,做好稳岗补贴的申报和发放,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各有关部门、申报企业落实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

一、申报方式

申请企业可自行至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下载申请表,取得行业企业主管部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意见后,向市人社局失业保险处申报(申报所需资料见附件1)。正常工作日均可受理申报,每半年集中审核一次,企业在同一年度内可申请一次稳岗补贴,2014年符合条件的,可在2015年年底前申报。

二、职责分工

稳岗补贴的审批采取联席办公会议的形式,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召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局、市社保局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对申报企业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核后作出决定。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整体协调,具体负责联席会议的召集、受理申报、审查申报资料、与有关部门共同认定是否属于政策适用企业、申报企业是否符合我省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申报企业财务制度情况、对拟享受补贴企业进行公示、保留有关资料等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负责认定申报企业是否属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淘汰落后产能企业。

市财政局主要负责根据审核通过的企业名单和补贴数额,将补贴资金拨付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户。

市社保局主要负责对申报企业的失业保险费缴纳情况、上年度裁员情况进行审查,及时向市财政局申请补贴资金并进行拨付。对享受稳岗补贴政策的企业要纳入失业动态监测范围,评估政策效果。

各县(市)、上街区所属申报企业的失业保险费缴纳及裁员情况由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审查,市社保局确认。企业申报资格由当地企业、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认定。

省、部属以上企业按照失业保险参保地归口管理,无主管部门企业的申报资格由联席会议认定。

三、责任要求

稳岗补贴政策涉及失业保险基金的使用,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在确保优惠政策能够有效实施的同时,也要严格执行标准,确保基金安全有效使用。各有关部门、企业,要严格按照河南省《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实施意见》开展工作,做好失业保险政策宣传,鼓励企业申报,帮助企业稳定岗位,发展生产。

四、在执行过程中,如上级政策调整,由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执行标准、程序作出修订,经发改、工信、财政部门同意后执行。 

五、申报地址

申报地址:郑州市陇海路与工人路交叉口西南角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616、607房间。

联系电话:67885701,67885702


附件:1. 郑州市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请表

2.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实施意见(豫人社〔2015〕3号)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郑 州 市 财 政 局

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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