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553165075/2019-00379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 键 词:政务
文    号:郑人社劳务〔2016〕6号成文日期:2019-10-11发布日期:2019-10-11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确保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的顺利实施,推动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就业、实现更高质量就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的管理

按照“自愿申请、属地管理、一年一备”的原则,对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实行备案登记管理。有意向作为定点机构参与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的培训机构(单位)应在每年的第一季度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备案(备案条件见附件1,备案资料见附件2,备案申请表见附件3),经核实登记后,方可作为郑州市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及时将所备案登记的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汇总名单(见附件4)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当地县(市、区)财政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所备案的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对备案期内违反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有关政策和政府培训补贴资金使用规定的培训机构,不予兑付培训补贴,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定点培训机构资格;当年备案但无正当理由未开展农村劳动力职业培训工作的机构,取消其下一年的定点培训机构资格。

二、加强对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的管理

培训机构应于开班前7日内,通过农村劳动力补贴性培训及就业服务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同时报纸质材料一份),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开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培训班的审核、监督和检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可结合农村劳动力的特点,指导培训机构积极探索推进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学分制模式,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开展培训。理论课可采取网络授课的方式分阶段完成培训;实操课采取集中授课的方式进行且课时不少于总课时的50%。理论培训期间,采取非集中授课的方式时,实行学分制,培训学员学习1个课时记1个学分,学员在12个月内学完规定课时和培训内容,积满规定学分,方可参加结业考试,在12个月内未积满规定学分的,取消享受培训补贴的资格。A、B、C三类专业培训课时分别不少于160课时、140课时、120课时。培训机构要对实行学分制培训学员的上课情况进行视频(或图片)记录和指纹考勤,授课老师要认真填写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学分积分表(见附件5),学员本人要指纹考勤和亲笔签到。

培训机构要建立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台账和就业台账,并保存能反映培训期间上课情况的视频(或图片)资料、考勤记录及相关书面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培训机构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培训补贴时要提供能真实反映培训情况的培训视频(或图片)资料(仅限于实行学分制的学员)、考勤记录及相关书面资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对培训台账和就业台账进行核查,并对定点培训机构每班开展不少于三次的随机抽查,做好抽查记录。

培训结束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或专项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培训机构按相关规定向批准开展培训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培训补贴。

三、建立汽车驾驶专业培训补贴机制

依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5〕290号)精神,建立汽车驾驶专业培训补贴机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定点驾驶培训机构(简称驾校,下同)组织农村劳动力参加汽车驾驶培训的,24个月内学员取得驾照后,按照“先减免后申请”原则,按A类培训补贴标准给予驾校补贴。驾校按照减免培训补贴后的收费标准收取培训费(实际收费=本校同期同等级收费标准-农村劳动力培训补贴)。驾校应在开班前7日内向所备案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郑州市农村劳动力汽车驾驶专业补贴培训开班审批表(见附件6),经备案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培训。驾校凭以下证明材料向批准开展培训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培训补贴:①郑州市农村劳动力驾驶专业补贴培训开班审批表;②郑州市农村劳动力汽车驾驶专业补贴培训人员花名册(附件7);③学员身份证、户口本、驾照、驾校开具的有培训学员签字认可的培训费收费票据复印件(按花名册顺序排列,其中户口本复印件包括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④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申请(申报)审批表(附件8),每个季度只能申请一次,学员培训期内只能享受一次培训补贴,不得重复申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驾校提供的补贴材料进行审核,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给驾校。

四、加强对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资金的管理

培训机构要根据培训情况,实事求是申请补贴资金,做到台账清楚(培训台账要记录受训人员基本情况及培训专业、培训时间、考核情况;就业<创业>台账要记录学员的就业创业基本信息)、资料完整(培训机构申请培训补贴应附材料:培训补贴申请表、培训花名册、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就业创业证明材料、学员身份证复印件、代为申请协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培训补贴申请资料的全面性、真实性进行审核,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补贴资金。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严格审核把关,杜绝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发生,确保补贴资金安全。要不断完善农村劳动力补贴性培训及就业服务信息管理系统,逐步推行网上办理补贴申请程序,提高管理水平和审核效率。

五、其他

本文未尽事宜,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5〕290号)、《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郑州市使用就业专项资金开展职业培训及职业技能鉴定操作办法的通知》(郑人社就业〔2012〕15号)和《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河南省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郑人社就业〔2013〕3号)及省、市相关规定执行;上级出台的新政策与本文有冲突的,按上级政策执行。


附件:1. 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必须具备的条件

2. 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备案资料

3. 郑州市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备案申请表

4. 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名单汇总表

5. 郑州市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学分积分表

6. 郑州市农村劳动力汽车驾驶专业补贴培训开班审批表

7. 郑州市农村劳动力汽车驾驶专业补贴培训人员花名册

8. 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申请(申报)审批表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郑州市财政局

2016年3月8日    


附件
  • 附件1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必须具备的条件.docx
  • 附件2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备案资料.docx
  • 附件3郑州市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备案申请表.docx
  • 附件4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名单汇总表.docx
  • 附件5郑州市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学分积分表.docx
  • 附件6郑州市农村劳动力汽车驾驶专业补贴培训开班审批表.docx
  • 附件7郑州市农村劳动力汽车驾驶专业补贴培训人员花名册.docx
  • 附件8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申请(申报)审批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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