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财政职责 助残疾人创业就业显成效

索 引 号:005307175/2019-00114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重要会议
发布机构:新密市财政局关 键 词:综合,政务,会议,重要会议
文    号成文日期:2019-10-12发布日期:2019-10-12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履行财政职责 助残疾人创业就业显成效

近年来,我局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高度和全市工作大局出发,充分认识残疾人工作的重要性,始终把推进残疾人创业就业当作份内责任,积极落实残疾人创业就业培训资金、创业扶持奖励资金等,竭力为残疾人办好事,办实事。

10月9—11日,我局联合市残联对申请自主创业补贴的残疾人进行走访调查和情况核实,以确定对他们奖励扶持,旨在鼓励更多的残疾人自主创业,带动周边的残疾人实现就业,切实改善他们的生活状况。

为激发我市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精神,增强他们脱贫致富的信心和勇气,培育残疾人自强创业典型,我市财政对残疾人创业奖励扶持政策如下:

一、扶持对象

(一)在法定的劳动年龄段内,具有一定的劳动能力。(男16—59岁,女16—54岁)

(二)具有新密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代证)首次自主创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的残疾人。(已经享受过一次的不再重复享受)

(三)有自主创业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扶持条件

(一)对从事服务行业创业的残疾人,申领有《工商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六个月以上,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二)对从事种养殖项目创业的残疾人,有确定的经营项目,效益可行,且具有一定规模。(从事种养殖行业的养牛5头以上,猪10头以上,羊10头以上,鸡鸭500只以上,经济作物五亩以上)

(三)对从事电子商务创业的残疾人,必须创办网店成功并正常经营六个月以上的。

以上三个条件符合任意一条,即符合扶持条件。

三、扶持标准

对于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自主创业残疾人,经考察认定,财政一次给予创业扶持资金5000元。(社保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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