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744X/2019-00126 | 主题分类:科技、教育/教育/业务信息/教育队伍建设 | |
发布机构:新密市教育体育局 | 关 键 词:教师管理,教师职称评审 | |
文 号:郑人社办﹝2019﹞227号 | 成文日期:2019-10-12 | 发布日期:2019-10-12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9年度全市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9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19〕75号)精神,结合我市职称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畅通职称申报渠道
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等制约,从2019年起,在郑州工作满6个月且与用人单位(含在郑州域内注册的中央驻郑单位以及省外分支机构)签订了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属地(注册地)管理原则,均通过本人工作单位申报职称评审。
委托评审人员,提交国家部委、中央企业总部人事部门或者外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等有委托资质部门出具的委托代评函,经同意后可参加我市中、高级职称评审。我市不具有相应职称评审权的系列或专业,由市人社职改部门出具委托代评函,委托经省人社职改部门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代为评审中级职称。高校不具有相应职称评审权的系列或专业自行出具委托评审函,进行委托评审。
二、按照职称评审计划申报推荐职称评审
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会计系列从2019年起不再实行评聘分开政策。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在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自主申报年度评审计划,按程序备案并上网公示,严格按照已备案公示的本年度职称评审计划申报推荐职称评审。
三、实行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制
从2019年起,我省实行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制,个人申报职称和用人单位推荐均要做出诚信承诺。申报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评审材料真实有效。如有不实或者隐瞒,责任自负并愿接受处罚。”用人单位承诺:“在职称申报推荐工作中,认真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推荐,保证推荐工作客观公正。推荐的人选为本单位职工,个人信息和申报评审材料经审核真实有效,申报推荐工作符合程序和要求。如有不实或者隐瞒,愿承担责任并接受处罚。”
申报人不通过工作单位申报而是跨地区、跨单位申报职称,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备案年度职称评审计划申报职称或者超评审计划申报职称,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程序要求推荐申报人员,申报材料有不实或者隐瞒,以及其他违反职称政策规定等情形,均属违反诚信承诺制。对上述违反诚信承诺制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取消申报人申报资格、撤销已取得的职称,同时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通报批评,追究责任,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建设档案库。
四、加强职称申报评审信息化建设
按照全省统一安排,从2019年起,我市通过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平台申报评审职称,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审核、无纸化评审和电子证书管理,提升职称工作信息化水平。
(一)网上在线申报。今年全市所有评审、考核认定、答辩考核类职称(包括职称自主评审单位)均通过职称工作信息平台申报。
申报流程:
1.用人单位联系各县(市、区)人社职改部门或者市直主管部门创建单位帐号,上传材料并通过审核;
2.通过审核后,用人单位管理员登陆平台,在“人员管理→单位人员管理”中添加申报人信息,创建申报人帐号;
3.申报人登陆http://218.28.8.34:8084/zcsb/,或者登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快捷通道栏“职称评审”→河南职称网→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系统→申报用户登录,用户名为本人身份证号,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后六位,修改密码后录入个人基本信息及相关信息。
在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的驻郑非公企业和郑州市民政局批准的民办非企业组织或单位,联系各县(市、区)人社职改部门创建单位帐号;由卫生健康部门批准的民营医疗机构,联系批准部门创建单位帐号。在郑州域内注册的中央驻郑单位以及省外分支机构联系市人社职改部门创建单位帐号。在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的驻郑非公企业和省民政厅批准的民办非企业组织或单位,联系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创建单位帐号。
(二)网上审核。职称申报资格审核环节不再提交纸质材料,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核。
1. 各中、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公布的“申报审核时间”,包括个人职称申报、各级审核和评审委员会承办部门审核时间。届时职称工作信息平台自动关闭,逾期不再受理。省高级职称评委会申报审核的时间,我市将提前两天结束审核,申报人员请务必遵守各评委会申报审核时间安排(见附件1、2、3),尽量提前申报,给审核部门留出审核时间。各级审核部门要及时进行网上审核,确保每位按时申报的人员通过审核。
2. 除自主评审单位外,依据职称评聘“绿色通道”条件申报、年限破格申报、非逐级申报(含越级申报、无职称直接申报等)、委托评审以及业务考试免试等人员申报高级职称,经市人社职改部门初审,报省人社职改部门资格终审(其中,非公有制领域工程技术人员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由市人社职改部门终审)后,上传审核备案扫描件,再进行网上申报。
3. 申报中级职称的人员,其任职年限计算截止到当年12月31日;申报高级职称人员,聘任年限的计算截止到当年9月底。比如,有聘任要求的系列,今年申报中级职称且聘任年限要求满4年的,应在2015年12月31日前取得现职称,并于2015年12月31日前聘任;申报高级职称且聘任年限要求满5年的,应在2014年6月30日前取得现职称,并于2014年9月30日前聘任。聘任年限要求不同的依次类推。
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不再限定取得的时间,均可正常申报。
除卫生系列所有专业、高校、中专、技校教师系列外语、体育、音乐、美术、医学等特殊专业外,中小学教师系列特殊专业仍按《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豫人社办〔2018〕95号)文件要求执行,其它系列不再限定申报人所学专业必须与申报专业一致或相近,只需申报专业与本人从事专业(岗位)一致即可。
4.申报人提交的业绩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取得截止时间为用人单位职称申报推荐的时间。
(三)试行无纸化评审。我市中、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均试行无纸化评审。无纸化评审是指评委会组织评审过程中面试答辩、专业组评议、投票表决等环节的无纸化,不等同于申报人员不提供纸质材料。
(四)试行电子证书。从2019年起,我省评审、考核认定、答辩考核类职称,在发放纸质证书的同时,制发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五、完善职称评审事中事后备案制度
职称评审委员会承办部门在公布时间内接收并审核完申报材料后,于拟召开评审会议前至少5个工作日,通过职称系统向市人社职改部门报备评审工作方案,内容包括:评审材料的资格审核、接收和专业分布情况,专家需求和专业组分组情况,拟召开评审会议时间、地点等会议筹备情况等。
职称评审委员会承办部门在评审会议结束时,向市人社职改部门报送评审结果信息和评审会议纪要(包括开会时间、评委会专家组成情况、会议议程、表决结果统计、评委会对一些具体情况的讨论意见、发现的问题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内容)。市人社职改部门和职称评审委员会承办部门同步分别上网公示评审结果。
六、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
(一)加强督促指导,搞好密切协作
要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豫人社〔2019〕16号)和《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郑人办函〔2019〕83号)文件精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组织实施事宜,各级人社职改部门要切实加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监督与管理,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及时解决评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各项职称改革政策落到实处。
(二)向优秀人才和基层一线倾斜
符合下列条件的申报人员按照“绿色通道”要求,填写《河南省职称评聘“绿色通道”备案表》,由各县(市、区)人社职改部门、市教育局汇总后,于10月25日前报市人社职改部门,经审核合格后,上传审核备案扫描件,再进行网上申报。
1.对获得中宣部“时代楷模”等称号的教师,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越级评聘高级教师。
2.获得中原名师、省特级教师、省级(含)以上优秀教师、河南省教育系统师德标兵、河南最美教师、国家基础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人,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评聘中小学高级教师。
3.在农村学校从教且教龄男满30年、女满25年的在岗在编教师,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评聘中小学高级教师。在农村连续从教男满25年、女满20年的在编在岗教师,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符合申报条件的,直接评聘中小学一级教师。在农村连续从教满30年且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农村教师,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考核认定中小学一级教师。
(三)做好正高级教师的推荐工作
1. 推荐数量。为鼓励把特别优秀的教师推荐出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教育厅,参考当地教师队伍规模、整体教育教学情况以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我市推荐数量为36人(含巩义3人)。
2. 推荐原则。各县(市、区)、市教育局要认真组织好职称申报推荐工作。要坚持以德为先,切实把师德高尚、教学技艺精湛、教育教学业绩卓著、为基础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在本教育领域享有较高知名度、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推荐出来。
3. 推荐上报。市人社职改部门将根据国家和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推荐原则和工作要求,坚持向一线教师倾斜的原则,组织专家对申报人员的业绩情况进行评议,按省人社职改部门确定的推荐数量,择优推荐上报评委会,其中担任学校和教研机构行政领导(正、副职)职务的人数,不得超过我市推荐总人数的20%。
4. 有关要求:各县(市、区)人社职改部门、市教育局应于10月21日前将申报人员的评审简表(从郑州职称网“资料下载”中下载)和纸质材料报市人才大厦1009室。经评议确定的申报人选方可录入职称信息平台。
七、评委会接收的材料
我市各中、高级评委会接收纸质材料时,要做到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纸质材料及上传图片)、评审简表和申报信息“三对照”,确保申报材料、评审简表和申报信息一致和准确。
(一)呈报单位报送材料目录(清单)一式2份,标注单位名称、评审材料总数、分专业材料数、破格申报人数等。1份报相应评审委员会承办部门,1份由呈报单位留存。评审材料每人1袋,袋子外面注明申报人单位、姓名、申报系列、专业。
(二)《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高级一式3份(除中小学、卫生系列副高级外,其他系列申报高级职称人员需到市人社职改部门加盖公章方可上报),中级一式2分,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并在“单位人事部门电话”栏内详细填写单位及个人联系电话;《评审简表》一式3份。均从郑州职称网“资料下载”中下载,打印填写(A3纸双面打印)。
(三)聘任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
(四)聘任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技术工作总结、专项工作方案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原件。
(五)申报系列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其他材料,以及其他反映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
八、进一步提升监管服务水平
各级人社职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评审委员会承办部门和用人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做好职称政策、职称信息系统的指导、宣传和培训工作,认真受理、耐心解答专业技术人员的咨询,主动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优质便捷高效服务,让专业技术人员少跑腿。要健全职称工作制度,严格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精心组织推荐和评审工作,除自主评审单位外,确保12月30日前完成评审任务。确有特殊情况需逾期评审的,应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报市人社职改部门。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停止征收和调整有关收费项目的通知》(豫政〔2008〕52号)文件规定:“取消和调整收费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职能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通过部门预算或经财政部门批准的列支渠道予以保障。”各县(市、区)、市直评委会承办部门,要积极与当地财政部门沟通协调,为职称评审委员会实现无纸化评审提供经费,用于添置计算机、平板电脑、投影、摄像机等必要设备,保证职称评审工作顺利开展。
九、其他有关问题及说明
(一)关于转换系列申报问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岗位变动,应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可申报同级转评,取得与现工作岗位一致的职称。转岗后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转岗前后同级职称的任职年限可连续计算,业绩成果也予认可,但业绩成果应与现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且应取得转岗后新的业绩成果。
(二)关于业绩突出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问题。根据国家“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要求和我省有关规定,业绩突出、符合相应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年限破格申报职称、越级申报职称,或者无职称直接申报副高级及以下职称。上述人员应按照相应系列的破格评审条件进行评审,其中对无职称直接申报人员主要考核其近5年来取得的业绩成果。
(三)职业资格答辩考核问题。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9〕20号),取得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工程技术人才,申报工程师,应按照考核认定的程序,参加相关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面试答辩,注重考核其工作经历和相关业绩。申报人从河南职称网下载、填写《职业资格答辩考核工程师登记表》,扫描上传职称工作信息平台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按文件要求参加考核答辩。具体要求按《郑州市工程系列注册类中、初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郑人办〔2019〕228号)执行。
(四)关于职业高中教师申报职称问题。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规定,将职业高中教师职称并入新设置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系列。为做好制度衔接工作,今年职业高中教师仍按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申报职称。从2020年起,职业高中教师按照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系列申报职称,原评聘为中小学教师职称的职业高中教师,不需转评,可直接申报中等职业学校职称系列高一级职称。
(五)关于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业设置调整问题。根据机构改革情况和工作需要,医药管理、知识产权专业调整到河南省工程系列市场监督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电力、化工专业调整到河南省工程系列安全应急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新增建筑防护专业,暂由河南省工程系列建筑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代评。上述专业的评审条件暂时执行《河南省工程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豫人职〔2008〕22号)。组建河南省工程系列机械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河南省工程系列电气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河南省经济系列人力资源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六)关于基层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定向评价定向使用问题。
1. 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政策涉及系列:中小学教师、卫生、农业基层专业技术人员。
2. 上述人员申报时,应在《评审表》封面、《评审简表》“单位性质”栏分别注明 “农村学校”、“县(市、区)及以下基层单位”、“县(市)及以下基层单位”。人社职改部门在评审通过人员的任职文件和职称证书上、评委会承办部门在《评审表》上分别注明“限农村学校聘任”、 “限县(市、区)及以下基层单位聘任”、“限县(市)及以下基层单位聘任”字样。
(七)关于评审收费问题。
我市各中、高级评委会严格执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等问题的通知》(豫价费字〔1997〕180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停止征收和调整有关收费项目的通知》(豫政〔2008〕52号)规定的收费标准。因今年职称平台信息系统未能实现网上缴费,为实现职称申报“最多跑一趟”的要求,申报我市中、高级评委会的人员,经网上资格审核通过,由申报单位统一到评委会承办部门缴纳资格审查费和评审费;申报省各高级评委会和委托评审中级职称的人员,应到市人社职改部门缴纳资格审查费方可上报。
(八)卫生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另行通知。
(九)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按照我省现行政策执行。工作中遇到的具体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人社职改部门和职称评审委员会承办部门联系。
联系电话:67185110,67176876,67176878,67176887
2019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