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7562/2019-00283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新密市公安局 | 关 键 词:综合,政务,工作,工作信息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9-10-26 | 发布日期:2019-10-26 |
体 裁 | 生效日期:2019-10-26 | 废止日期 |
农历十月初一将至(十月初一,在民间又称“寒衣节”和“祭祖节”),为固化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加强烟花爆竹的监管力度,新密市公安局岳村派出所严厉打击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深入社区开展“涉危涉爆”物品大排查活动。10月24日,查获2起非法贩卖烟花爆竹案。
当日上午
民警排查到岳村镇桥构村附近某百货代销点时,在该店当场查获500响鞭炮25挂,2000响鞭炮1挂。经调查得知,米村镇孟庄某超市也有这些危爆物品。民警遂前往米村镇孟庄某超市,当场查获2000响鞭炮1挂、1000响鞭炮2挂、500响鞭炮6挂、300响鞭炮10挂。这两家店均处在人口密集的居民区,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审理后查明:两家店主心存侥幸,本想在家中贩卖烟花爆竹赚上一笔,没想到钱还没赚多少,却因私自储存、贩卖烟花爆竹,把自己“送”进了拘留所。目前,两位店主因未经公安机关许可储存、贩卖烟花爆竹,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已被依法处以治安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