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53533/2019-00235 |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土地/业务信息/土地市场 | |
发布机构:新密市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国土资源,土地 | |
文 号:新密政〔2019〕6号 | 成文日期:2019-10-26 | 发布日期:2019-10-31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新密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新密市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我市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需要,进一步培育和发展土地市场,充分发挥基准地价在调控土地市场中的作用,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更好的服务我市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国土资源部关于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174号)、《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的通知》(豫国土资办发〔2017〕42号)和《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方案的通知》(豫国土资办发〔2017〕75号)有关规定,我市在原有土地定级估价成果基础上,结合城区近几年土地利用发展现状、土地市场实际情况和未来城镇发展方向,按照有关技术规程完成了新一轮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技术成果顺利通过河南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的专家验收。现将更新调整后的新密市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予以公布实施。
新一轮新密市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已经市人民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19年11月1日起执行。2014年发布的《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新密市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知》(新密政〔2014〕11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