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7300/2019-00381 |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不动产登记/业务信息 | |
发布机构: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关 键 词:作废公告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9-11-15 | 发布日期:2019-11-15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依据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豫0183执恢531号之一和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8)豫0183执恢531号生效法律文书,证号为新密房权证字第1401000457号的房屋所有权已转移至张兆冰名下,因我机构无法收回原房屋所有权人王柬斌所持有的新密房权证字第1401000457号房屋所有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