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7300/2019-00413 |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不动产登记/业务信息 | |
发布机构: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关 键 词:作废公告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9-12-04 | 发布日期:2019-12-04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依据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豫0104执恢3999号和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8)豫0104执恢3999号生效法律文书,证号为新密房权证字第0901039748号的房屋所有权已转移至李玉杰名下,因我机构无法收回原房屋所有权人李万民所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0901039748号房屋所有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