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密市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实施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00530744X/2019-00159主题分类:科技、教育/教育/业务信息/教育指导工作
发布机构:新密市教育体育局关 键 词:教育,督导
文    号:新密教体办〔2019〕85号成文日期:2019-12-06发布日期:2019-12-06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新密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密市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中心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的通知》(教督〔2019〕3号)精神,2019年底实现本行政区域所有经审批注册的幼儿园(含民办)责任督学全覆盖,督促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新密市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实施办法》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新密市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实施办法

                 2.新密市幼儿园责任督学考核细则

 

                                  2019年12月6日      

 

附件1

新密市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督促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根据《教育督导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和教育部《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是指新密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为每一所经审批注册的幼儿园(含民办)配备责任督学,实施经常性督导。

第三条  幼儿园责任督学是新密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聘任的依法执行教育督导公务的人员。负责管理、指导和督促责任督学的日常工作,开展责任督学的业务培训及工作经验总结交流活动。

 

第二章  设置与管理 

第四条  按照教育部《督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结合我市行政区域划分和学校分布情况,设置32个责任督学岗位(督学岗位数量随学校数量变化而变化),每个责任督学负责5所学校均衡分配,责任学校定期调整。

第五条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定期召开责任督学工作例会,听取工作汇报,通报督导工作情况,研究解决责任督学在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安排部署有关工作。

 

第三章  任职条件 

第六条  聘任熟悉学前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的人员为幼儿园责任督学。责任督学主要从在职和退居二线的校(园)长、教师、教研人员和教育行政管理人员中产生,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

(二)熟悉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业务能力。

(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从事教育管理、教学或者教育研究工作5年以上,工作成绩突出。

(四)有较强的综合分析、文字写作和语言表达能力。

(五)坚持原则,办事公道,品行端正,廉洁自律。

(六)身体健康,能够保证履行督学职责和完成任务所需要的时间。

(七)具有较强的教育管理和课堂教学指导能力。

第七条  首次聘任的责任督学,应当接受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统一组织的任职培训。培训后,经考核合格者方能上岗。

教育督导部门应按统一规格制作标牌,标明责任督学的姓名、照片、联系方式和职责,在幼儿园大门显著位置予以公布。

 

第四章  聘  任 

第八条  责任督学选聘工作采用公开选聘、自愿申报、单位推荐、综合审定、择优聘用等原则进行。愿意从事责任督学的人员提出申请,填报《新密市幼儿园责任督学兼职督学申请表》。

第九条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按照规定程序和聘任条件对责任督学申报人选进行审查,择优确定,颁发责任督学聘任证书。

第十条  责任督学每届任期3年,连续聘任一般不得超过两届。期间需调整的,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按程序报批,并增补人员充实岗位。

第十一条  责任督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解聘其责任督学职务:

(一)不履行责任督学职责的。

(二)利用职务便利影响督导工作公正、公平开展或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三)利用职权包庇或者打击报复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四)不参加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的教育督导活动的。

(五)受到党纪、政纪处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有其他不宜继续担任责任督学职务情形的。

 

第五章 职责与待遇 

第十二条  责任督学基本职责:

(一)监督指导幼儿园安全管理情况。

(二)监督指导幼儿园规范办园情况。

(三)监督指导幼儿园师德师风建设情况。

(四)完成教育督导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向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报告情况,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意见。

第十三条  责任督学对以下主要事项实施经常性督导:

(一)幼儿园园务管理和制度执行情况。

(二)招生、收费情况。

(三)课程开设和课堂教学情况。

(四)教师师德和专业发展情况。

(五)幼儿园及周边安全情况,学生交通安全情况。

(七)食堂、食品、饮水及卫生保健情况。

(八)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情况。

对每所幼儿园实施经常性督导每月不得少于1次,每次每园不少于半天,听课不少于1节。及时评课,指导教师课堂教学,促进教师专业成长,提高课堂效率。根据情况可适时对学校进行督导。

第十四条  在实施经常性督导中强化幼儿园安全督导工作,做到安全督导常态化。发现存在安全重大隐患,责任督学应及时督促幼儿园和相关部门处理;对各种突发事件或重大事故,责任督学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及时了解并上报有关情况。

第十五条  积极参加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开展的督导评估工作,并承担相应评估指标。

第十六条  按时参加责任督学工作例会,按要求提交高质量的督导工作报告。

第十七条  责任督学可采取随机观摩保教活动、查阅资料、列席会议、座谈走访、问卷调查、校园巡视等方式,对幼儿园依法办园、安全管理、卫生保健、保育教育、师德师风等情况进行经常性督导。

督导结束后,责任督学要填写经常性督导记录,将督导结果当场向幼儿园反馈,如有需要,应向幼儿园下发整改通知书,并及时向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提交报告。

在督导活动中,要及时发现并推介幼儿园典型经验和办学特色。对可能影响幼儿园正常教学秩序以及违背教育规律的倾向性问题,及时向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市教体局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责任区内幼儿园普遍存在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并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八条  责任督学要依法督导,客观公正,廉洁自律,对有可能影响公正督导的情形要实行回避。

责任督学进园督导应出示督学证。

第十九条  幼儿园必须接受责任督学的监督和指导,按要求提供情况和进行整改。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对拒绝、阻挠责任督学依法实施经常性督导和不按要求整改的幼儿园,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对幼儿园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员提出处分建议。

幼儿园可以主动联系责任督学,邀请其参加幼儿园组织的主题活动。对于幼儿园的主动邀请,责任督学原则上不得拒绝。

第二十条  责任督学所在单位应将责任督学常规性督导工作计入个人总工作量,相对核减责任督学校内工作量。同时,为责任督学提供相适应的督导工作经费。责任督学所需的经常性督导(差旅)经费,按照国家有关标准,由督学所在单位(学校)依规报销,不得随意核减。

第二十一条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每三个月召开一次责任督学例会,听取工作汇报,研究处理相关问题。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重视督导结果和责任督学建议,将其作为对幼儿园综合评价、主要负责人考评问责的重要依据。在幼儿园评优评先、干部任免、教师交流、教师考核等方面,充分听取责任督学的意见。

 

第六章  考核办法 

第二十二条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对责任督学实行常态化及年度考核制度,采取定期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网上动态与例会汇报相结合原则,对责任督学基本职责履行情况、经常性督导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定期考核每月进行一次。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级,95(含95)分以上为优秀,70(含70)-95分之间为称职,70分以下为不称职,考核结果作为奖惩的依据。对考核优秀的督学,给予表彰奖励;对年度考核称职的督学,予以续聘;不称职的予以解聘。对存在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干扰学校正常工作的行为或在督导活动中造成不良影响,发现重大问题未及时上报的,视不同程度给予批评、教育和处分,情节严重的取消督学资格。(考核细则详见附件。)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新密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                      

                                                  新密市幼儿园责任督学考核细则

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分值

考核标准

考核得分

基本职责

(25分)

对幼儿园依法依规办学进行认真监督。

5

监督不力扣3分。


对幼儿园管理和教育教学进行有效指导。

5

指导效果不明显扣3分。


认真受理、核实相关举报和投诉,并及时处置。

5

处置不认真、不及时扣3分。


发现幼儿园问题并督促幼儿园整改。

5

隐瞒问题或督促整改不到位、不上报扣2分。


向市督导室报告情况,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意见。

5

不报告、不提意见扣3分。


经常性督导事项

(24分)

幼儿园园务管理和制度执行情况。

3

未实施经常性督导扣2分。


招生、收费情况。

3

未实施经常性督导扣2分。


课程开设和课堂教学情况。

3

未实施经常性督导扣2分。


学生学习、体育锻炼情况。

3

未实施经常性督导扣2分。


教师师德和专业发展情况。

3

未实施经常性督导扣2分。


幼儿园及周边安全情况,学生交通安全情况。

3

未实施经常性督导扣2分。


食堂、食品、饮水及宿舍卫生情况。

3

未实施经常性督导扣2分。


三风建设情况。

3

未实施经常性督导扣2分。


坚持月工作制度

(34分)

对每所幼儿园实施经常性督导每月不得少于1次,每次每个幼儿园不少于半天,听课不少于1节;及时评课,指导教师教学,促进教师专业成长,提高课堂效率;视情况可随时对幼儿园进行督导。

24

缺一次扣4分。


按时参加责任督学工作例会,汇报督导工作。

10

例会缺席1次扣2分。


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分值

考核标准

考核得分

督导反馈

(4分)

每次督导结束后,责任督学填写督导记录,将督导结果当场向幼儿园反馈,并及时向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提交报告。

4

不填写、不反馈、不提交每次扣1分。


重大隐患

处置

(3分)

发现危及师生安全的重大隐患,及时督促幼儿园和相关部门处理。对各种突发事件或重大事故,责任督学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及时了解并上报有关情况。

3

不督促、未处理扣1分;不到场或隐瞒不报扣1分。


阶段性

督导

(5分)

按时参加市督导室组织的督导评估,按要求完成督导报告、随访记录、调研报告、典型经验材料等文字性材料。

5

缺1次扣1分,报告质量不高、应付了事每次扣1分。


学校评价

(5分)

采取走访、座谈、问卷等形式,根据幼儿园或教师对责任督学的满意度进行评价。

5

根据幼儿园或教师评价情况进行综合计分。


奖励加分

(5分)

对督导活动中发现的、可能影响幼儿园正常教学秩序以及违背教育规律的倾向性问题,及时向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报告并提出意见与建议;对教育及教育督导工作提出创造性意见和建议得到采纳,效果好。

5

未报告、未提出的不加分。


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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