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7562/2020-00082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规划计划 | |
发布机构:新密市公安局 | 关 键 词:综合,政务,工作,工作信息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9-12-20 | 发布日期:2019-12-20 |
体 裁 | 生效日期:2019-12-20 | 废止日期 |
2019年,新密市公安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各项要求,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依托郑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集约化平台,不断深化重要决策、重要部署执行、行政执法信息、“放管服”改革信息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不断完善综合政务与公安业务公开的相互结合,用信息公开工作回应人民群众的新需求。2019年,新密市公安局利用郑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集约化平台公开政府信息472条,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到行政复议1起,最终维持结果。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不到位。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2019年5月15日施行,我局部分民警对新条例的政策背景、主要内容、修订目的等方面认识不到位、解读不深入,对如何公开、怎么公开、公开什么、怎么应对等具体措施了解不够全面、准确,不能很好的回应的新时代人民群众参与公共决策、关心维护自身权益的积极性、主动性,致使工作出现被动。为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扎实有效开展,下一步,请市局加大对信息公开工作的培训力度,我局也会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日常练兵培训过程中,通过不断学习培训,加深信息公开工作的理解认识,不断提升信息公开能力。
(二)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不够完善。目前的信息公开工作大部分由办公室人员完成,公开意识相对薄弱、内容相对单一;下一步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工作机制,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使信息公开业务更加有序、便民、高效,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
(三)对公开信息的审查不够严密。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加强信息发布的保密审查,扩展公开范围。对照《条例》的具体要求,认真清理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查漏补缺,修订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确保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全部公开。同时严把质量关、保密审查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审核公开内容,真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
二、2020年工作计划
为了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政府政务公开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工作,制定2020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计划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深入贯彻落实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增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和政府信息公开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强化责任落实,完善工作机制,加强与廉政建设、效能建设、政风行风建设和推进依法行政等工作的协同配合,保证政务公开工作扎实推进。
(二)大力抓好主动公开。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原则,认真执行市政务信息公开制度相关文件要求,围绕社会广泛关注、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主动、及时、准确地做好规划系统政府信息报送工作。凡属制度条例内规定需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均应在规定时限内通过政务网络等平台及时公开和更新。
(三)妥善处理依申请公开。规范依申请公开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工作流程,准确把握依申请公开处理原则,对公众提出的公开申请,经保密和法规部门审查,凡不涉密、不违法的必须按时限公开。依法妥善处理涉及敏感问题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切实提高依申请回复质量,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四)不断推进窗口服务提质。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加强行政许可服务项目的办理。未公告事项,一律不得行使或者变相行使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权限。遇国家政策调整,应及时向社会公告。坚持“首问负责制”原则,加强行业指导、监督。抓好办事公开载体建设,充分利用网络将办事依据、服务程序、服务时限、服务承诺等对外公开,为公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四)加强监督,实行责任追究。正确处理好公开与保密的关系,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享有知情权,特别是对重点领域、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应该公开而不公开或公开不到位,解答群众咨询不到位,引起群众不满意而导致投诉,经查属实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