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密管理部权责清单

索 引 号:005253533/2020-00011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公报公示/公告公示
发布机构:新密市人民政府关 键 词:综合,公报,公示,公报公示
文    号成文日期:2020-01-02发布日期:2020-01-02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密管理部权责清单


序号

行使主体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承诺时间

收费标准

运行流程

政策依据

对应责任

备注

1

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密管理部

信访事项处理

基本公共服务

登记受理、作出决定、送达告知

1、1、《信访条例》(2005年1月10日公布,国务院令第431号)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畅通信访渠道,为信访人采用本条例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提供便利条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                                                                                
2、第二十二条 信访人按照本条例规定直接向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以外的行政机关提出的信访事项,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予以登记;对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并属于本机关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受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的机关提出。有关行政机关收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但是,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不清的除外。

1、登记受理阶段:直接收到的信访事项区分情况,做出转送或交办处理,并认真做好登记,同时告知信访人;对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告知信访人,并按要求通报信访工作机构。2、调查取证阶段:听取陈述说明,调查核实,形成调查报告;情况复杂的,延迟不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3、作出决定阶段:经调查核实,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并作出书面回复。4、送达告知阶段:信访事项办结后,将办理的结果书面告知信访人。


2

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密管理部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基本公共服务

登记受理、审核申请、提供信息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年4月5日公布,国务院令第492号)第十三条:除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1、登记受理阶段:接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组织进行初审,决定是否受理,并做好登记;对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2、审核申请阶段:根据申请人要求公开的具体事项,由相关处室提出初步审核意见,经分管领导审查后,报送办公室审核。3、决定答复阶段:拟制信息公开告知书,报请主管领导审定。对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当场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当场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提供信息阶段:对属于公开范围内的信息,于10日内向当事人提供所需信息。


3

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密管理部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基本公共服务

信息汇总、登记审核、信息公开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年4月5日公布,国务院令第492号)第九条: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2、第十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四)财政预算、决算报告;(五)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六)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七)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八)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九)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十)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十一)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3、第十一条: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三)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四)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1、信息汇总阶段:对需要公示的信息进行整理归纳,并负责维护和更新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2、登记审核阶段:填写《信息公开发布审批表》,组织进行法制、保密审核,并做好登记。3、信息公开阶段:通过公报、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信息。并根据需要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场所、设施,公开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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