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7300/2020-00004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公报公示/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关 键 词:综合,政务,公示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20-01-03 | 发布日期:2020-01-03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序号 | 行使主体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别 | 承诺时间 | 收费标准 | 运行流程 | 政策依据 | 对应责任 | 备注 |
1 | 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建设工程验线(主项、子项名称、业务办理项名称) | 行政确认 | 3个工作日 | 无 | 受理-审核-办结 |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六十五条 | 1.受理阶段责任: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对申请人所提供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查验,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是否符合的行政确认(不予确认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 4.送达阶段责任:制发行政确认书并送达。 | |
2 | 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建设工程规划核验(验收)(主项、子项名称);建设工程规划核实(业务办理项名称) | 行政确认 | 10个工作日 | 无 | 受理-审核-办结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 | 1.受理阶段责任: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阶段责任:对申请人所提供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查验,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 4.送达阶段责任:制发行政许可决定书并送达。 | |
3 | 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 基本公共服务 | 15个工作日 | 无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 | 登记受理阶段:接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组织进行初审,决定是否受理,并做好登记;对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审核申请阶段:根据申请人要求公开的具体事项,由相关处室提出初步审核意见,经分管领导审查后,报送办公室审核。 决定答复阶段:拟制信息公开告知书,报请主管领导审定。对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当场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当场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提供信息阶段:对属于公开范围内的信息,于15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提供所需信息。 | ||
4 | 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 | 其他行政权力 | 无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八条; 《河南省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五十八条; 《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 受理阶段责任:组织编制论证报告 审查阶段责任:召开评审会,依法公示(30天),充分征求专家、公众意见。 决定阶段责任:新密市政府依法审批。 送达阶段责任:依法公布、备案。 | |||
5 | 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组织编制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 其他行政权力 | 无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九条;《河南省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二十一条 第一款;《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 | 受理阶段责任:组织编制规划草案 审查阶段责任:召开评审会,依法公告(30天),充分征求专家、公众意见。 决定阶段责任:新密市政府依法审批。 送达阶段责任:依法公布、备案。 | |||
6 | 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镇、乡和村庄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 其他行政权力 | 无 | 《河南省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二十二条 | 受理阶段责任:组织编制规划草案 审查阶段责任:召开评审会,依法公告(30天),充分征求专家、公众意见。 决定阶段责任:新密市政府依法审批。 送达阶段责任:依法公布、备案。 | |||
7 | 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 其他行政权力 | 无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条;《河南省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二十一条 第二款;《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 | 受理阶段责任:组织编制规划草案 审查阶段责任:召开评审会,依法公告(30天),充分征求专家、公众意见。 决定阶段责任:新密市政府依法审批。 送达阶段责任:依法公布、备案。 | |||
8 | 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组织编制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 | 其他行政权力 | 无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一条;《河南省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二十三条 第一款;《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第一款 | 受理阶段责任:组织编制规划草案 审查阶段责任:召开评审会,依法公告(30天),充分征求专家、公众意见。 决定阶段责任:市规委会 送达阶段责任:依法公布、备案。 | |||
9 | 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组织编制专项规划 | 其他行政权力 | 无 | 《河南省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十九条 第一款;《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 受理阶段责任:组织编制规划草案 审查阶段责任:召开评审会,依法公告(30天),充分征求专家、公众意见。 决定阶段责任:新密市政府依法审批。 送达阶段责任:依法公布、备案。 | |||
10 | 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组织编制不隶属于乡、镇的村庄规划 | 其他行政权力 | 无 |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 | 受理阶段责任:组织编制规划草案 审查阶段责任:依法公示(30天),召开论证会,充分征求专家、公众意见。 决定阶段责任:新密市政府依法审批 送达阶段责任:依法公布、备案。 | |||
11 | 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主项、子项名称);划拨类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业务办理项名称) | 行政许可 | 7个工作日 | 无 | 受理-审核-办结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第三十九条 | 1、受理阶段责任: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审查材料的真实性; 2、审核阶段责任:审查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出具承办人审核意见; 3、办结阶段责任:审定,做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制作证书,送达申请人。 | |
12 | 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主项、子项名称);出让地转让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业务办理项名称) | 行政许可 | 7个工作日 | 无 | 受理-审核-办结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 1、受理阶段责任: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审查材料的真实性; 2、审核阶段责任:审查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出具承办人审核意见; 3、办结阶段责任:审定,做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制作证书,送达申请人。 | |
13 | 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主项、子项名称);协助执行过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业务办理项名称) | 行政许可 | 7个工作日 | 无 | 受理-审核-办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 | 1、受理阶段责任: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审查材料的真实性; 2、审核阶段责任:审查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出具承办人审核意见; 3、办结阶段责任:审定,做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制作证书,送达申请人。 | |
14 | 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主项、子项名称);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业务办理项名称) | 行政许可 | 7个工作日 | 无 | 受理-审核-办结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五十条 | 1、受理阶段责任: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审查材料的真实性; 2、审核阶段责任:审查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出具承办人审核意见; 3、办结阶段责任:审定,做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制作证书,送达申请人。 | |
15 | 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主项、子项名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延期(业务办理项名称) | 行政许可 | 3个工作日 | 无 | 受理-审核-办结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四十二条 | ||
16 | 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主项、子项名称);出让类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业务办理项名称) | 行政许可 | 7个工作日 | 无 | 受理-审核-办结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八条;《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第四十条 | 1、受理阶段责任: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审查材料的真实性; 2、审核阶段责任:审查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出具承办人审核意见; 3、办结阶段责任:审定,做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制作证书,送达申请人。 | |
17 | 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主项、子项名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变更(业务办理项名称) | 行政许可 | 7个工作日 | 无 | 受理-审核-办结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 | 1、受理阶段责任: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审查材料的真实性; 2、审核阶段责任:审查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出具承办人审核意见; 3、办结阶段责任:审定,做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制作证书,送达申请人。 | |
18 | 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主项、子项名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注销(业务办理项名称) | 行政许可 | 3个工作日 | 无 | 受理-审核-办结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 | ||
19 | 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主项、子项名称);建筑类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业务办理项名称) | 行政许可 | 7个工作日 | 无 | 受理-审核-办结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四十三条 | 1、受理阶段责任: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或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核阶段责任:审查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合法性; 3、办结阶段责任:做出准予许可决定,制作证书,送达申请人。 | |
20 | 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主项、子项名称);市政类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业务办理项名称) | 行政许可 | 7个工作日 | 无 | 受理-审核-办结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四十三条 | 1、受理阶段责任: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或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核阶段责任:审查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合法性; 3、办结阶段责任:做出准予许可决定,制作证书,送达申请人。 | |
21 | 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主项、子项名称);交通类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业务办理项名称) | 行政许可 | 7个工作日 | 无 | 受理-审核-办结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四十三条 | 1、受理阶段责任: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或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核阶段责任:审查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合法性; 3、办结阶段责任:做出准予许可决定,制作证书,送达申请人。 | |
22 | 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主项、子项名称);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业务办理项名称) | 行政许可 | 7个工作日 | 无 | 受理-审核-办结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五十条 、第五十三条 | 1、受理阶段责任: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或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核阶段责任:审查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合法性; 3、办结阶段责任:做出准予许可决定,制作证书,送达申请人。 | |
23 | 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主项、子项名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延期(业务办理项名称) | 行政许可 | 3个工作日 | 无 | 受理-审核-办结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四十四条 | ||
24 | 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主项、子项名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业务办理项名称) | 行政许可 | 7个工作日 | 无 | 受理-审核-办结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 | 1、受理阶段责任: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或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核阶段责任:审查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合法性; 3、办结阶段责任:做出准予许可决定,制作证书,送达申请人。 | |
25 | 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主项、子项名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注销(业务办理项名称) | 行政许可 | 3个工作日 | 无 | 受理-审核-办结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 | ||
26 | 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主项、子项名称);村民住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业务办理项名称) | 行政许可 | 7个工作日 | 无 | 受理-审核-办结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 | 1、受理阶段责任: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或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核阶段责任:审查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合法性; 3、办结阶段责任:做出准予许可决定,制作证书,送达申请人。 | |
27 | 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主项、子项名称);企业、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业务办理项名称) | 行政许可 | 7个工作日 | 无 | 受理-审核-办结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 | 1、受理阶段责任: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或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核阶段责任:审查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合法性; 3、办结阶段责任:做出准予许可决定,制作证书,送达申请人。 | |
28 | 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主项、子项名称、业务办理项名称); | 行政许可 | 7个工作日 | 无 | 受理-审核-办结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 | 1、受理阶段责任: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审查材料的真实性; 2、审核阶段责任:审查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出具承办人审核意见; 3、办结阶段责任:审定,做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制作证书,送达申请人。 | |
29 | 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主项、子项名称);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延期(业务办理项名称) | 行政许可 | 3个工作日 | 无 | 受理-审核-办结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第三十八条 | ||
30 | 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主项、子项名称);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变更(业务办理项名称) | 行政许可 | 7个工作日 | 无 | 受理-审核-办结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 | 1、受理阶段责任: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审查材料的真实性; 2、审核阶段责任:审查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出具承办人审核意见; 3、办结阶段责任:审定,做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制作证书,送达申请人。 | |
31 | 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主项、子项名称);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注销(业务办理项名称) | 行政许可 | 3个工作日 | 无 | 受理-审核-办结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