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7300/2020-00022 |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不动产登记/业务信息 | |
发布机构: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关 键 词:作废公告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20-01-17 | 发布日期:2020-01-17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依据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豫0105执恢2055号之一和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9)豫0105执恢2055号之生效法律文书,证号为新密房权证字第1601011417号的房屋所有权已转移至赵明智名下,但我机构无法收回原房屋所有权人化波所持有的新密房权证字第1601011417号房屋所有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0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