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商贸物流企业复工复业实施方案

索 引 号:719126827/2020-00011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公报公示/公告公示
发布机构:新密市商务局关 键 词:综合,公示
文    号成文日期:2020-02-17发布日期:2020-02-17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新密市商贸物流企业复工复业实施方案

  根据《郑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第10号、第15号、第16号)、《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郑办网〔2020〕17号)、《郑州市服务业企业复工复产实施方案》(郑发改生活〔2020〕36号)和新密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新密市发改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全市服务业企业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新密防控办〔2020〕45号)有关精神,为做好我市商贸物流企业复工复业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郑州市委市政府、新密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各项决策部署,围绕做好“六稳”工作,统筹抓好商贸物流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业工作。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经济社会发展,按照“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分区施策”的要求,严格落实商贸物流企业主体责任、属地监督管理服务责任和部门指导监管责任,切实做到防控机制到位、人员排查到位、设施物资到位、内部管理到位,科学、规范、有序推进商贸物流企业复工复业,保障消费品市场供应和居民生活需求,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运行带来的冲击和影响,切实维护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

  二、复工复业时间安排

        (一)自2月17日起,符合疫情防控条件的商贸物流企业,经审核批准后,不分时段、不分类型,全面复工、应复尽复(负面清单除外)。

        (二)实行商贸物流企业复工复业负面清单制度。以下行业暂不复工复业:

        1、除保障民生的商超外,其他大型零售业;

        2、各类批发市场(不含农产品批发);

        3、家政服务类企业(机构);

        4、大型商场及商场内的影院、剧场、儿童娱乐场所、培训机构;

        5、饭店堂餐;

        6、汽车交易类企业(4S店);

        7、不承担民生保障的商贸企业。

  三、复工复业基本条件

        申请复工复业企业必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健康管理主体责任,具备“七个一”:

        一是制定一套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二是用好一套企业员工健康登记系统;

        三是印发一份职工疫情防护手册;

        四是备足一批疫情防控物资;

        五是进行一次岗前健康筛查;

        六是明确一名企业领导负责和联络员;

        七是派驻一名驻企监督服务员。

        (一)制定完善的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业方案。所有复工复业企业均要落实疫情防控和健康管理主体责任,纳入全市疫情防控信息化系统。企业要按照《河南省企业单位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制定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业方案。方案内容主要包括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业工作领导机构、疫情防控宣传教育、人员管理、车辆管理、场所管理、设施设备管理、物资储备和承诺书等。

        (二)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业机制。成立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业工作领导机构,整个管理过程进入全市政务钉钉系统,与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商务局、卫健委建立及时、有效的信息联络和报送机制。

        (三)做好人员管控。企业职工如从外地返岗,尽量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可采用自驾车辆方式返程。一要做好人员排查登记(掌握每名员工健康状况和出行、参加集会与聚会情况)。目前仍在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暂不返岗。对来自或去过省外疫情重点地区及与上述人员有接触史、且未达到隔离时间要求的员工要设立符合要求的隔离空间或居家隔离,时间为14天,其他地区的返郑职工隔离时间为7天。员工在观察期间出现发热(体温≥37.3°C)、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的,要立即上报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并积极采取防护措施,到定点医院接受诊治。返岗职工采取居家隔离的,首先由企业出具证明,以便职工进入居住地或租住地;满足隔离期限要求后,由居住或租住小区居委会或物业公司出具证明,以便职工返岗上班。二要做好员工健康防护。员工上下班也要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如有集中乘车需要,由用人企业安排专车统一接送,并做好专车消毒工作;严格落实全员登记制度,每日对员工进行不少于2次体温检测,上班时间必须全程佩戴口罩,人员工作岗位间距要达1米以上,避免非工作性近距离接触;员工宿舍要保持干净清洁通风,严禁集中住通铺宿舍。制定错峰返岗工作方案,引导返岗工作人员分批分期返岗;不组织人员聚集性活动;减少非必要会议,确需开会以采取视频会议形式为主。

        (四)强化场所管理。经营场所、生活区实施封闭管理,原则上只保留1个出入口, 其他出入口须有人值守,保障应急时可随时开启;对工作场所每天上午、下午分别两次喷洒消毒,商超要对货架、购物车、电梯扶手、升降电梯间、入口门把手、生鲜销售等重点区域消杀时间间隔不得大于2小时,加强卫生与通风,保持空气流通。所有进出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并进行体温监测和信息登记。多人同室时须佩戴口罩。每日两次对经营场所和食堂(餐厅)、办公区、宿舍等人员集中区域进行消毒,重点区域(如中央空调、电梯间、楼梯间、厕所)应多次消毒。食堂禁止采购未经宰杀、未经检疫的活禽活鱼肉品,禁止提供生食,餐具应加强消毒;食堂工作人员要持有健康证并按规定佩戴一次性口罩、手套、帽子。就餐问题由企业统一供应盒饭,员工要避免扎堆集中就餐。

        (五)加强设施设备的检查、维修和消毒。定期对设施设备特别是中央空调进行全面检查、维修和消毒。疫情防控期间,每日两次使用75%酒精或含氯消毒剂对电梯按钮、垃圾桶进行消毒处理。

       (六)加强车辆及物资管控。对企业所有使用车辆要用75%酒精对车内及门把手擦拭消毒。严格管控进出企业的车辆,对车辆和驾乘人员进行登记和体温检测,对不符合运输物资条件或卫生防疫要求的车辆和人员予以劝返。

        (七)防疫物资设施保障充足。配备符合规定的体温检测设备,储备保障2周使用的口罩、手套、酒精、消毒液等,做好库存储备或建立可靠的物资采购渠道。

        (八)保障民生供给。商超企业应建立物资储备情况和相关工作机制,研判供给需求,提前做好上下游配套协调保障。要积极组织紧缺商品货源,保障货品供应,严禁随意涨价、囤积居奇和哄抬物价。按照“宜分散不宜集中,宜线上不宜线下”的原则,积极开展线上订货和线下配送服务。

        (九)做好应急处置。复工复业企业要制定应急处置预案,明确专人负责并24小时保持通信畅通。一旦企业出现疫情,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立即停工停业,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进行处置并及时上报情况。

        对未停工和已复工的企业也要严格按照以上复工复业条件进行自查,完善审核材料,建立钉钉软件管理系统、完善员工健康登记,认真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做好人员排查登记,做好经营场所、人员聚集场所清洁、消杀防疫,并对设施设备特别是中央空调进行全面检查、维修和消毒。

  四、复工复业审核程序

        (一)成立由市商务局、卫健委和企业属地乡镇、街道参加的联合审核小组,集中受理商贸物流企业复工复业申请。

         (二)具备复工复业条件的商贸物流企业向联合审核小组提交《新密市商贸物流企业复工复业申请书》(附件1)、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业方案、书面承诺书及其他必要的有关材料。

        (三)联合审核小组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填写《新密市商贸物流企业复工复业审核表》(附件2),并对企业进行现场查验,原则上3日内审核完毕。审核通过的,向企业发放《新密市商贸物流企业复工复业通知单》(附件3),并报市商务局备案。

        (四)对春节期间未停工停业的企业,要按照复工复业条件,督促其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经材料审核和实地查验,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保障其继续经营。对达不到条件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责令停工停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商务局局长张艳艳任组长的商贸物流企业复工复业工作专班,负责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对企业复工复业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指导。

        (二)落实属地责任。各乡镇办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全力组织做好商贸物流企业复工复业审核工作。切实加强管理,对验收不合格的企业,一律不得复工复业;发现复工复业企业疫情防控措施不力、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立即责令停工停业,进行整改。

        (三)加强日常监管。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要强化对目前未停工和已复工复业企业的监督检查,对照复工复业基本条件全面落实好人员排查登记、经营场所消毒、设施设备检查维修和消毒等有关工作,不符合防控要求的企业督促其加快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暂停其生产经营,确保不出问题。各乡镇、街道要强化日常监督指导,对每个复工复业企业派驻一名监督联络员,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复工复业中遇到的问题,各乡镇、街道统一组织培训;发现防控防疫措施不到位,缓报、瞒报、漏报疫情的企业,应限令其整改;发现未经审核擅自复工复产和不满足复工复产基本条件要求的企业,应责令其停工停业,供电、供水、供气部门分别对其停电、停水、停气,擅自复工复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各乡镇、街道要制定疫情应急处置预案,复工复业企业要严格落实疫情应急处置预案,明确专人负责并24小时保持通信畅通。一旦出现疫情,要启动预案,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临时隔离,并及时向市商务局、卫健委和所属乡镇、街道报告情况,按照防控要求进行处理。

        (五)加强员工健康监测管理。建立“日报告”制度,每日由复工企业填报《企业每日用工情况统计表》(附件4),下午14:00前报所属乡镇、街道;所属乡镇、街道汇总后填报《企业每日用工情况统计表》(附件5),下午16:00前报市商务局;市商务局汇总后上报市政府和郑州市商务局。

        (六)建立信息畅通机制。各乡镇、街道确定一名主管领导,钉钉系统管理员和联络人,负责所属商贸物流企业复工复业有关事宜,负责与市商务局、卫健委的日常联系,确保信息畅通。市商务局联络人:郭海叶,手机:13592466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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