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商务局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外贸外资企业稳定发展的通知​

  • 索引号:777953265/2020-00025
  • 发布机构:登封市商务局
  • 关键词:应对疫情
  • 成文日期:2020-03-04
  • 发布日期:2020-03-04
  • 郑州市商务局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外贸外资企业稳定发展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航空港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认真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外贸外资企业稳定发展的一系列政策安排,根据《河南省商务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外经贸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豫商开放〔2020〕3号)和《河南省商务厅关于应对疫情影响支持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企业发展的通知》精神,现就我市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支持外贸外资企业健康稳定发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力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

    全市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安排,组建企业复工复产服务专班,及时掌握辖区外贸外资企业复工复产情况,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复工中的防疫物资准备、人员招募、供应链配套、楼宇(园区)开放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支持指导外贸外资企业和服务外包园区及入驻企业在严格落实防疫防控的前提下全面复工(负面清单除外)、尽快达产。主动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实行特殊工时制度。根据企业需求,可视情况出具有关证明,创造必要条件助推企业复工复产。

    二、提供多样化精准服务稳定企业订单

    对受疫情影响导致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积极帮助企业向省、市贸促会或国家六大进出口商会申请办理不可抗力的相关事实性证明,帮助企业维护合法权益。对疫情期间企业参与反倾销、反补贴等形成初裁或后续裁定结果的应诉案件,按有关文件规定,对所发生的诉讼费给予补助。将因疫情产生的贸易纠纷纳入上述补贴范围,按实际发生的律师费、仲裁费给予的补贴。鼓励企业在完善防控预案、做好防护措施的前提下,想方设法出行参展。对企业受疫情影响无法赴境外参展,但在疫情响应期前已支付且确实无法追回的费用,在省补贴的基础上,给予剩余部分的全额补贴,帮助企业减少损失。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外贸外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

    三、加快政策兑现强化资金支持

    认真落实郑政〔2019〕26号、郑政办文〔2017〕46号等支持“三外”和服务外包企业发展的政策文件,靠前谋划,提前开展项目申报、审核工作,压缩申报复核的手续、时间,加快资金兑付进度。对上年已申报的国家、省扶持政策项目资金,积极协调上级有关部门,加快复核进度,尽早下拨。全面落实省、市支持外经贸和服务外包企业发展奖补政策,有效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提振企业信心,稳定和扩大贸易规模,促进产业发展。充分利用和放大“外贸贷”和“出口退税资金池”的政策效应,减少企业因疫情带来的损失。

    四、加强金融服务纾解资金困难

    联合相关金融机构加快推出支持中小外贸企业发展的信贷产品,开设疫情期间信贷审批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安排专项信贷额度。对受疫情影响的外贸企业,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以上,降低信贷融资成本,为受困中小微企业做好融资服务。加大进出口信保补贴力度。对进口防疫物资的企业投保的进口预付款保险费给予补助。鼓励企业为跨境电商业务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对保费支出给予补贴。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房产的中小微企业,实行房租“两免三减”政策,减免2个月房租,之后3个月房租减半;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

    五、创新贸易方式多措并举开拓市场

    充分发挥我市“四条丝绸之路”的先发优势,鼓励企业通过郑欧班列、铁海班列、国际客货运航线、跨境电商等途径扩大外贸进出口。在疫情期间,更多利用网上平台等现代科技手段,开展网上推介、网上参展、网上订购和网上销售,推广社交、短视频、直播等服务新模式,加快拓展数字化营销渠道。支持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企业开展远程办公、网络交易和离岸业务。积极开展网络产品推介,探索建立“云展示”系统,组织“线上产品洽谈会”。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发展,及时对已安排的境内外经贸投资促进活动时间、规模、方式等进行科学调整。支持跨境电商综试区提供海外仓,帮助企业利用海外仓扩大出口。

    六、创新和优化招商引资方式

    针对当前人员流动受阻等难题,发挥互联网平台优势,通过门户网站、微博、公众号、微视频多种方式宣传郑州市历史文化、资源禀赋、交通区位、基础设施、投资环境、政策优势及产业项目等,对重点领域、重要项目、重要平台的招商进行专题推介,定期举办网上专题招商会,争取一批新项目签约落地。加强与各类商协会等中介组织合作,积极开展靶向招商、委托招商、以商招商、产业链招商,确保招商实效。持续推进市级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及时了解外商决策进展,通过网上洽谈、视频会议、在线签约等方式持续深化投资合作,保证联络不中断、线索不放过、合同早签约。

    七、优化营商环境稳定外资企业信心

    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建立外资企业复工复产服务专班,全面落实《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3号)等法规政策,指导外资企业用足用好应对疫情各项支持政策措施,做到内外资企业同等对待、一视同仁。充分发挥企业“服务官”制度作用,持续开展外商投资企业白名单和投资5000万美元以上重点企业跟踪服务工作,及时协调企业复工复产中遇到的问题,对员工需要集中运回复产的外资企业,可采取包机、包列、包车的方式运作。专班人员要及时为企业传递疫情防控信息、国家和省里支持企业发展政策措施,增强外资企业信心,稳定外商投资预期。

    八、扩大疫情防控急需物资和民生消费品进口

    帮助企业了解海外医疗物资供应商信息,拓展进口渠道。对受政府委托进口防疫物资和设备等进口业务的企业,协调有关部门提供海外出口方资信调查,提供进口预付款保险服务和免征关税。对我市企业在疫情期间进口的医用防护用品、消毒用品、检测试剂、医疗器械等防疫物资给予一定贴息支持,给予投保保费一定比例的补助。充分发挥中欧班列(郑州)的进口功能、跨境电商进口功能以及国家级进口平台载体优势。支持企业进口肉类、粮食、乳品、食用油等产品,扩大医药品、水果、母婴用品等产品进口,保障市场民生消费品供应充足。

    九、实施援企稳岗政策稳定企业用工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按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加大补贴力度,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政策执行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对增加就业岗位的参保企业,以该企业为其新招用人员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月人均额度为基数,给予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补贴。延期办理社会保险业务,参保的中小微企业未能按时办理社会保险业务的,允许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补办,补办时不得收取额外费用、不得要求提供附加证明材料。

    十、做好“服务官”强化企业服务保障

    加大企业服务力度。对纳入省市白名单的外贸外资企业,要继续履行好“服务官”职责,跟踪了解企业在订单执行、用工保障、原材料供应、物流通关、流动性资金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实行“一企一策”“一事一议”,逐一分析生产经营需求,逐一检查指导防控工作,逐一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推动企业如期履约和扩大进出口规模。指导企业用好用足财政、金融、税收、社保、就业等各类政策,保障企业稳定发展。支持推广应用数字化、无纸化交流与办公工作方式。全市商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支持外贸外资企业应对疫情、稳定发展的重要意义,靠前服务,深度介入,加强指导,政企联手,协同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帮助外贸外资企业克服困难、减少损失,努力完成今年的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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