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8039/2020-00139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业务信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 | |
发布机构:新密市环境保护局 | 关 键 词: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保护,治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20-04-02 | 发布日期:2020-04-02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新密市水利局:
你单位(1140183005307407W)关于《新密市水利局新密新区供水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报批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你单位及环评文件编制单位的承诺,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环评文件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单位应全面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三、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评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及时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