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学前教育工作”建议的答复 关于惠济区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38号建议的回复

  • 索引号:416048868/2021-00008
  • 发布机构:惠济区教育局
  • 关键词:加强学前教育工作
  • 成文日期:2020-08-28
  • 发布日期:2020-08-30
  • 关于“加强学前教育工作”建议的答复 关于惠济区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38号建议的回复

    段祥生 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 “ 加强学前教育工作的建议 ”收悉。现答复如下:

    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办好学前教育、实现幼有所育,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党和政府为老百姓办实事的重大民生工程。 为做好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工作,我局拟采取以下举措:

    一、调整布局结构。 把教育 局 列为城乡规划委员会成员单位。 以镇(办)为单位, 制定完善幼儿园布局规划,把普惠园建设列入本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土地招拍挂建设项目成本,确保优先建设。到 2020年,每个 镇(办) 至少办好 2 所公办中心园,大村独立建园或设分园,小村联合办园。 区政府所在地新城辖区 至少举办 3所标准化公办园。制定公办学位扩充计划,加快建设公办园,逐步提高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发挥公办园保基本、兜底线、引领方向、平抑收费的主渠道作用。扶持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规范营利性民办园发展,满足家长不同选择性需求。

    二、扩大资源供给。 持续实施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继续将普惠园建设列入 我区 民 生 实事项目。 一是将 2019年新增10所公办园全部办成惠济区实验幼儿园分园, 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 二是 2020年再移交10所小区配套园用于举办公办,进一步提升公办率和普惠率。目前,2020年已有7所幼儿园签订回收协议,还在进一步协调豫港和荣幼儿园、苏屯安置区5号院小区配套园、弓庄安置区幼儿园等应回收未回收小区配套园的回收工作,2020年10所新增公办园完成投入使用后,我区公办学位将达到50%。三是督促4所营利性小区配套园(汇金童幼儿园、海佩尼斯幼儿园、保利高顿幼儿园、马荣澜庭叙幼儿园)尽快变更为非营利性幼儿园,并向教育局等相关部门申报普惠资质。四是 鼓励社会力量办 普惠 园,完善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和扶持政策,落实普惠性民办园用地、税收等方面优惠政策,采取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培训教师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园发展,并将提供普惠学位数量和办园质量作为奖补和支持的重要依据。

    三、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使用。 健全政府统筹安排、部门联动管理机制,加强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土地出让、园舍设计建设、验收、移交、办园等环节监督管理。实施 “交钥匙”工程,确保小区配套幼儿园与住宅项目首期建设同步规划、设计、建设、验收、交付使用。稳妥完成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任务 。 根据幼儿园所在小区的性质,有针对性地采取不同的措施进行治理。

    对于安置区配套幼儿园, 一律由各镇 (办) 协调无偿移交至区教育局名下,教育局将根据实际情况举办为公办幼儿园,并确保让安置区居民孩子优先入园,大量增加我区公办幼儿园数量,具体要求如下:

    一是压实任务。 相应镇 (办) 须在 2020年8月底前, 完成辖区安置区配套幼儿园移交,用于办成公办园。目前,迎宾辖区弓庄安置区幼儿园、木马安置区幼儿园,江山路辖区苏屯安置区5号院,新城辖区毛庄安置区幼儿园尚未移交到区教育局, 已签订过协议的下坡杨幼儿园、金洼幼儿园、杜庄幼儿园目前还未交付村上,教育局尚不能对其进行装修, 相应镇 (办)、委局 须在 8月底前妥善解决以上问题,否则将影响教育局下一步装修,影响年底投入使用。

    二是定期督导。 建立配套园治理专班和新增公办园治理专班,每月定期上报工作进展情况。教育局同各镇 (办) 负责回收的工作人员不定期召开工作协调推进会,邀请各相关业务局委参加,对存在问题进行商讨,研究解决方案,促进配套幼儿园回收工作合规进行。

    对于非安置区配套幼儿园,按照豫郑办【 2020】2号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小区配套园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精神,按照时间节点,由区住建局牵头,相关委局配合,协调推进回收事宜。鼓励开发商无偿移交政府,不愿意无偿移交的,也可由政府有偿回购。但是,在开发区配套幼儿园移交或者回购前,已投入使用的有证配套园,在2020年必须全部变更为普惠性园,坚决禁止配套幼儿园的高额逐利行为,降低入园费用,使群众得到实惠。对于目前存在的无证配套幼儿园,须严格规范管理,严格控制乱收费行为,收费标准不得高于普惠标准。待其移交教育局后,再由区教育局、民政局等部门办理相应手续。

    四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一是严格依标配备教职工。 按照今年秋季新增 7所公办园75个班规模计算,需招聘150名教师、75名保育员,鉴于此等情况,我区 制定 了 公办园教职工编制标准,合理核定 了 公办园教职工编制 , 充分挖掘现有编制资源潜力,及时调剂补充公办园 编制 。

    二是依法保障教师地位和待遇。 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 统筹生均综合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等渠道,解决公办园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偏低问题。民办园要参照当地公办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相应教师的工资收入。各类幼儿园依法依规足额足项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乡村公办园教师发放生活补助并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完善幼儿园教师职称评聘标准,实行单独分组评审,畅通民办园教师职称评聘通道。

    三是健全教师培训体系。 把民办园教师纳入培训计划,落实全员培训制度 、 创新培训方式,以农村幼儿园为重点,加强师德师风培训、非学前教育专业教师全员补偿培训和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法律培训,提高教师科学保教能力 , 加大幼儿园名师、骨干教师培育力度。

    四是严格教师队伍管理。 严格执行幼儿园园长、教师专业标准,落实教师持证上岗和定期注册制度,把好入口关。强化师德师风建设,将职业理想、职业道德、职业规范和心理健康教育融入教师职前培养、准入、培训和管理 的 全过程 , 把师德建设成效作为评估办园质量的重要指标。依法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对违反职业行为规范、影响恶劣的实行 “一票否决”,终身不得从教。

    五 、完善监管体系

    一是加强源头监管。 充实教育部门学前教育管理力量,建设与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模和监管任务相适应的专业化管理队伍。严格幼儿园准入管理,幼儿园审批执行 “先证后照”制度, 经区教育局 依法进行前置审批,取得办园许可证后,到 相关部门 办理法人登记。按规定审批设立公办园,保障财政资金建设的公办园特别是乡镇公办中心园,具备独立的法人地位。农村小学附属幼儿园(班)保育教育业务由所在 镇(办) 公办中心园统一指导。未纳入机构编制管理范围、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幼儿园,符合条件的按有关规定进行事业单位登记。 大力整治无证幼儿园。根据我区出台的《惠济区城镇小区配套园和无证园治理方案》,建立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办牵头,建立无证园治理专班,整合教育、市场监管、 住建局、公安、消防、相关镇(办)等单位力量,按照上级关于无证园治理 “纳入一批、整合一批、整改一批、取缔一批”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对无证幼儿园进行 综合整治。

    二是建立常态化管理机制。 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和随机抽查制度 , 每季度由区政府办牵头联合整治一次,并对治理过的幼儿园,安排无证园治理专班人员开展回头看活动,确保治理成效。 对于无证小区配套幼儿园,允许其招生,但必须符合安全、卫生标准,师资力量必须达标;同时,收费标准不能超过普惠园收费标准,否则将不允许其招生。待无证小区配套园完成移交手续后,由区教育局、区民政局等部门给其办理办学、非营利性民办园法人登记等相应资质。对于非小区配套园,由区无证园治理领导小组组织检查组,对其进行检查。对经整改能达到办园条件的,于 2020年8月底前完成整改;对经整改仍达不到办园条件,安全、卫生隐患较多、师资严重不达标的幼儿园将联合予以取缔,并由人社、教育、相关镇(办)等单位妥善处理教师工资、社保等问题、学生分流安置等事宜。在确保信访稳定的前提下,于2020年底完成无证园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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