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20200258号 提案的答复

  • 索引号:005252426/2020-00066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建议提案/政协提案
  • 发布机构:郑州市交通运输局
  • 关键词:教师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
  • 文号
  • 成文日期:2020-09-22
  • 发布日期:2020-09-22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20200258号 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唐新伟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我市教师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的建议”已收悉,您的建议对倡导尊师重教、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推动我市教育事业发展很有意义,我局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就您的建议内容回复如下:

    公共交通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近些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我市公共交通事业取得了快速发展,在障市民出行、缓解交通拥堵、改善人居环境、助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公交方面

    目前,由于我市公交票价过低,在全国同类城市中处于最低水平,基础票价1元,通用卡0.8元/人次,成人月卡0.5元/人次,学生月卡0.25元/人次,平均人次收入仅0.61元/人次,加上公交规模不断扩大和劳动密集型的特点,公交企业经营亏损和财政补贴负担逐年增大,这种发展方式是不具可持续性的,特别是今年疫情发生以来,公交运营收入大幅下降,财政资金紧张,驾驶员的收入明显下降,职工队伍的稳定也受到了影响。

    二、地铁方面

    (一)政策规定

    价格减免权限。地铁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对特定群体实行减免优惠政策,是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执行。

    价格减免对象。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地铁减免政策涉及的各类特定群体包括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等,目前,暂不包括教师。

    (二)扩大优惠群体存在的困难

    地铁票价需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依法确定的票价。郑州地铁作为票价政策的执行单位,收到不少对各类特殊群体的减免票价的建议,包括教师、医护人员、献血者等行业人群。由于地铁运营的公益性质,决定票价无法按照运营成本制定,政策支持与补贴对地铁票价优惠至关重要。

    为我市教师提供票价优惠政策的调整,受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政策、企业运行成本、公共财政负担能力等诸多因素影响,需要统筹兼顾,综合平衡;还需由市政府牵头组织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等相关单位,按票价定价流程对我市教师免费乘车政策予以明确。

    公共交通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关系着每一个市民的出行利益。在当前公交事业发展状态下,我们认为扩大免费乘坐公共交通的政策,是不利于公交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当然,人民教师是我们每一个人都非常尊重的职业,我们也非常愿意和支持教师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只是在当前阶段,如果推进教师免费乘坐公共交通,也可能引发医护、环卫等行业要求免费乘坐,我们不是不支持,而是担心这样将会进一步影响公交事业的持续发展能力。

    为了促进公交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近两年,我们依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按照企业可持续、财政可负担、市民可承受的原则,已经提出了对我市公交票价进行调整的相关工作建议。因此,我们建议在公交票价调整后,再推进和实施教师免费乘坐公共交通政策。

                                                                                                                                        2020年7月13日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