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医疗救助2020年度保障标准

  • 索引号:005267134/2021-00029
  • 发布机构:中原区民政局
  • 关键词:救助
  • 成文日期:2020-11-23
  • 发布日期:2020-11-27
  • 郑州市医疗救助2020年度保障标准

    (一)门诊救助:

    1.门诊医疗救助对象范围: 重点救助对象: 集中供养特困救助人员、 分散供养特困救助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2.门诊医疗救助病种及救助标准:

    序号

    病种

    救助标准

    救助限额

    1

    终末期肾病

    集中供养的特困救助人员,个人负担部分按照100%的比例救助

    10000元/年

    2

    血友病

    3

    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

    4

    Ⅰ型糖尿病

    5

    耐多药肺结核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分散供养的特困救助人员,按照门诊费用的10%救助

    6

    再生障碍性贫血

    7

    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

    8

    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9

    重性精神病人药物维持治疗

    (二)住院救助:

    1.对象范围: 重点救助对 象(集中供养特困救助人员、 分散供养特困救助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和 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

    2、住院医疗救助标准: 救助对象 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未达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补偿条件的,经基本医疗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补偿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根据对象类别,按以下比例和限额给予救助:

        救助对象

    救助标准

    救助限额

    集中供养特困救助人员

    100%

    2万元/年

    分散供养特困救助人员

    80%

    2万元/年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70%

    2万元/年

    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

    40%

    1万元/年

    (三)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1、对象范围。 重点救助对象( 集中供养特困救助人员、 分散供养特困救助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特大疾病患者、 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和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其他困难对象。

    重特大疾病是指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疾病。合规医疗费用主要参照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有关规定确定。 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是指发生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中的重病患者,具体由各县(市、区)政府根据自身实际认定。

    2救助标准。 救助对象 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根据对象类别、费用额度等情况,按以下比例和限额给予救助:  

    救助对象

    救助标准

    救助限额

    集中供养特困救助人员

    100%

    5万元/年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3万元(含)以下部分救助70%

    5万元/年

    3万元(不含)以上部分救助80%

    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特大疾病患者

    在3万元(含)以下部分救助50%

    4万元/年

    3万元(不含)以上部分救助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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