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减少机动车排放污染,深入推进我市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省、郑州市有关安排部署,经研究,决定在全市特定区域内对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在实施交通管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行车辆
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
二、禁行时间
全天24小时。
三、禁行范围
全市行政区域内的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以及县乡村道;建成区内所有市政道路。
四、其他
本通告自2020年12月14日起施行。违反本通告禁止行为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