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
2、负责辖区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各项指标的落实。
3、负责辖区生态创建工作,实施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集中治理工作。
4、协助上级环保部门开展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检查,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
5、搞好巡查,及时发现并取缔辖区内的“小散乱污”企业;
6、监督检查辖区范围内企业的污染治理。
7、协助管理和调查处理环境问题的来信来访、环境污染纠纷、投诉。
8、开展辖区内环境保护教育、宣传工作。
9、负责上级、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