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及《郑州市交通运输局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 郑州市财政局 郑州市商务局 郑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 < 郑州市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工作实施方案 > 的通知》( 郑交文〔 2020 〕 287 号 )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现就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限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车辆
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
二、限行范围
全市行政区域内的国道、省道、县道、乡道、村道及城市建成区所有市政道路。
三、限行时间
全天 24 小 时。
四、 违反上述规定, 在限行区域内通行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 , 依法予以处罚。
五、 本《通告》自 2020 年 12 月 31 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