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内部监督,即由各部门纪检监察室负责实施监督政务公开工作,对行政过程中是否按照政务公开要求施政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纠正意见。
2、外部监督,即由各部门聘请行风建设义务监督员实行监督,定期听取他(她)们反映的问题、提出的意见,并逐条逐项地梳理出来,向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呈报。
3、 实行上下级互相监督的网络约束机制。上级对职权所辖的政务公开工作真正负起职责,经常指导、帮助、教育、督促下级的政务公开工作 ;下级有权向上级反映情况、提出要求和观点。对政务公开工作过程中的不合理情况可向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提出。
4、 违反政务公开制度责任的认定程序。对于群众举报的违反政务公开制度的行为,以及特邀监督员明查暗访、行风建设主管部门检查中发现的违反政务公开制度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认定和处理。
5、 责任追究 :
(一)情节轻微、影响较小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告诫或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
(二)影响正常工作或者给群众造成损失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取消其当年评优、评奖资格。
(三)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对部门或单位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取消年度评优、评奖资格;对领导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优、评奖资格,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将直接责任人调离原工作岗位,并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四)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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