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在加快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高端引领和关键支撑作用,根据《河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豫人才〔2017〕5号),《河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豫人社〔2018〕37号)的有关规定,现就航空港实验区申报河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在区工作、来区自主创业、我区自主引进,并符合《河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A、B、C类标准的优秀人才(附件1)。国家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列入认定推荐对象范围。省属单位、中央驻区单位人员按照规定由省级有关部门受理。
二、推荐程序
(一)个人申请。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认定申请,填写《河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附件2),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二)区主管部门审核。用人单位收到个人申请后,对申请人各项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在用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在其申请表中加具推荐意见,连同相关佐证材料、公示结论报区主管部门初步审核。经初审,达到相应层级水平的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区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区主管部门初审的,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审核意见后,将申请表、汇总表、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公示结论等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其中,市属公有经济企事业单位人员按隶属关系由市直主管部门负责。
(四)认定公示。市人社局对通过部门审核的人员组织综合认定,确定拟推荐人选和人选层次,并在市人社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五)推荐上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人选,由市人社局将人选名单、申报表、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公示材料等一并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三、申请材料
(一)河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通过资源共享等渠道能够认定其身份的高层次人才,不再重复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对其他通过资源共享等渠道无法核实身份的高层次人才,按需要追加以下佐证材料:
(三)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单位专用);
(四)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五)最高学历证书、最高学位证书;
(六)任职资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七)申报层次所需条件对应的支撑材料(获奖证书、荣誉证书、任职文件、项目合同、业绩成果鉴定等);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审核,确保质量。各用人单位、有关部门要严把省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审核关,做好申报人员德能表现、业绩成果等合规性核查,据实签署推荐意见,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规范、准确。
(二)形成机制,按时申报。符合条件的人选名单及相关纸质材料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0日前报送至航空港实验区人社局。具体要求为:申报人员上报的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及其他佐证材料装订成册叁套;另附单独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汇总表、单位公示结论各一份。
联系方式: 0371-87080707
联系邮箱:zzhkgsyqrcb@163.com
材料报送地点:航空港实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港大道与舜英路交叉口兴瑞汇金国际1号楼713室)
附件:1. 河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
2. 河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
2021年1月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