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行政职能
新郑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科技创新、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创新、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 贯彻执行国家、省、郑州市有关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制定相关方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担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作;编制全市科技工作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科技工作的管理办法,统筹协调全市科技工作的有关事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 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推动全市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实施工业强市战略,提出优化产业结构、布局的政策建议,贯彻落实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工业和信息化对外交流合作。
( 二)拟订全市应用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重大应用基础研究;拟订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 , 参与编制全市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监督实施;牵头组织市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指导全市科技保密工作。
( 三)拟订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与布局的规划和政策 , 协调科研机构与地方产业融合;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推进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归口管理全市软科学研究工作,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日常工作;推进军民融合产业发展。
( 四)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承担科技支撑乡村振兴、科技扶贫等相关工作。
( 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市级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 和科学事业费、科技普及经费及统筹管理市级财政科技计划(专 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配合有关部门运用财政、信贷、税收等经济手段,实施对科技工作的宏观调控;负责全市工业发展基金、园区建设基金等支持工业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
( 六)拟订科技创新工程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重大科技攻关工作;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和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负责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和农业科技园区、高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工作;指导企业建立科研机构。
( 七)牵头全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归口管理科技成果评审、奖励、保密和技术市场工作;负责科学技术成果的引进、 消化、吸收;承担国家、省、郑州市科技部门项目课题管理 ; 负责组织实施我市 “小星火计划”项目的发布、论证、审批、立项、 监测考核、奖励、总结等工作;拟订科技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 、 政策,协调全市科技普及工作。
( 八)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 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相关科技人才计划;组织院士工作站的建设与管理;提出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建议;指导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工作。
(九)负责全市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组织制定全市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引进国外智力 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来我市工作的外国专家管理与服务 工作。
(十)指导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平台建设;负责推进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和发展;促进科技金融紧密结合,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科技投融资工作。
(十一)负责战略性新型产业的培育;负责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推进科研成果产业化;拟订全市工业和信息化承接产业转移的措施方案;组织开展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 设、组织实施名牌战略。
(十二)监测分析全市工业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工业经济运行中的煤、电、油、汽等生产要素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全市工业经济的政府目标管理和考评工作;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有关工作。
(十三)指导推进全市先进制造业发展,培育壮大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及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 改造提升现代食品制造、建材及家居制造等传统优势产业,着力构建新型工业体系。
(十四)负责全市电力行业监督工作;督促电力行业规范电力市场秩序;负责全市工业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的监察工作 ; 组织实施全市工业和信息化的行业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十五) 负责对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工作,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全市重点企业和企业集团培育发展工作;负责全市企业家队伍建设的指导和培训工作;负责指导企业上市(挂牌)工作。
(十六)研究拟订全市重大工业项目布局规划;负责提出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 投 资 ) 、国家与省、郑州市对口部门和本市用于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协调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项目招商引资及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工业技术改造工作;申报技术改造项目,组织编制和实施技术改造投资、技术引进消化创新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十七)统筹推进全市工业信息产业发展,组织拟订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工业电子商务发展 ; 负责全市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工作,起草并组织实施相关工 作计划和政策,指导工业企业开展信息化建设,推进全市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推动全市工业企业开展智能化改造,促进制造业产品、装备、生产、管理和服务的智能化升级;推动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培育融合产业载体,推广融合发展模式; 协调全市工业领域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全市重点 工 业领域的重要信息系统和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