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区政府有关部门收到申请人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后,申请表分别由区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
2.区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要求充分征求有关意见,将征求的意见进行汇总,起草回复意见。
3.回复意见经法制审核后,由区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在20个工作日向申请人予以回复。
1.区政府有关部门收到申请人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后,申请表分别由区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
2.区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要求充分征求有关意见,将征求的意见进行汇总,起草回复意见。
3.回复意见经法制审核后,由区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在20个工作日向申请人予以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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