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机构设置及职能

  • 索引号:77799186X/2021-00007
  • 发布机构:新郑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
  • 关键词:职能
  • 成文日期:2021-01-12
  • 发布日期:2021-01-12
  • 新郑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机构设置及职能 新郑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新郑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局日常事务的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外联络与接待工作;办理各类文件材料;负责收发文登记、文件传阅、介绍信出具等;起草综合性文稿,对各科室发文进行校核;负责各类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各类综合性事务;负责印鉴、保密等工作;负责机构编制、绩效考核、平安建设、人事、财务、健康教育、节能降耗、老干部、离退休人员等工作,做好各类后勤服务;负责车辆、水电管理、基建(维修)、固定资产管理、各类物资设备的采购、保管与发放,为进驻部门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对办公设施进行维修或更换;负责与派驻纪检组对接工作;负责机关党务工作;负责对外宣 传 报道工作;负责干部队伍组织建设培训工作;负责理论学习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共青团、妇联工作。

    (二)发展规划科。拟订贯彻落实上级“放管服”改革政策的意见、建议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政务服务相关改革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政务服务相关政策、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全市“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

    (三)审批改革协调科(政务监管科)。负责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全市“权责清单”制度改革工作,审核、调整县级政务服务事项;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组织开展审批服务便民化相关工作;统筹推进全市政务服务实体平台体系建设规范和管理标准;协调推进实体政务大厅(含基层服务网点)建设与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的融合发展;组织推进全市政务服务环境优化和考核评价,负责全市政务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政务服务电子监察工作;负责受理上级交办、媒体曝光、群众投诉事项的调查、处理、情况反馈工作。

    (四)数据资源管理科(法规科)。统筹推进全市数据归集整合、共享开放;负责全市政务信息基础设施规划、协调、管理和监督;统筹协调相关部门拟订信息通信管线、公共通信网、下一代互联网、物联网规划建设;统筹指导全市政务信息系统、数据中心、政务云、政务网络、公共服务大数据等系统平台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市人口、法人、空间地理、电子证照等基础数据库和若干主题数据库建设,推进全市跨部门跨层级数据交换共享平台建设和应用;建立政务数据对接、认领和反馈制度,协调解决政务数据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全市数据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负责组织全市政务应用平台和信息系统的安全监测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全市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安全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参与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公共数据安全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大数据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统筹实施全市大数据战略、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政策措施和评价体系;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拟订“数字政府”、新型智慧城市、“互联网 ”行动、电子政务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负责市政府投资的信息化项目的计划编制、论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财政用于大数据发展和信息化建设资金的监管和使用工作;负责组建全市大数据专家咨询委员会;负责组织制定政务云平台、政务服务平台和网络建设标准,以及数据采集、存储、使用、开放、共享、交易等技术规范与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政务信息化购买服务标准和规范。

    (五)大数据应用推广科。组织推进实施“数字政府”、新型智慧城市、“互联网 ”行动、电子政务等重大工程建设;负责市政府投资的信息化项目的建设、监管、验收和考核工作;指导推进全市大数据的开发、挖掘和深度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统筹推进“互联网 政务服务”工作;统筹推进数字经济,构建数字经济产业生态体系;负责全市大数据产业发展和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财政用于大数据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监管和使用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大数据相关信息化人才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大数据、政务信息化人才引进、培养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监测分析大数据产业发展运行态势,协调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负责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促进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大数据政产学研用体系建设;组织企业开展区域合作与招商。

    党组织机构及职数按有关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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