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政文【2020】25号

  • 索引号:798232483/2021-00002
  • 发布机构:新密市房屋征收事务中心
  • 关键词:郑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
  • 成文日期:2021-01-15
  • 发布日期:2021-01-15
  • 郑政文【2020】25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

    各县   ( 市 、 区 ) 人民政府 , 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 各有关单位 :

    为保障国家建设用地的需求 , 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 根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和   《 河南省实施   < 土地管理法   >

    办法 》 的有关规定 , 结合我市物价变动情况 , 经市政府研究决

    定 , 调整郑州市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 现

    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

    一 、 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见附件 。

    二 、 对附件中尚未包括的品种可参照相近情况进行补偿 , 不能参照的 , 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确定补偿标准或聘请有资质的单

    位评估后确定 。

    三 、 国家和省确定的铁路 、 公路 、 机场 、 航道港口 、 水利工

    程 、 能源工程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征收集体土地时 , 青苗费和地

    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另有规定的 , 按其规定执行 。

    四 、 本通知自 2020 年 3 月 1 日起执行 。《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

    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

    知 》 ( 郑政文﹝ 2014 ﹞ 142 号 ) 中有关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

    标准停止执行 。 本通知发布前 , 已呈报省人民政府或国务院进行

    征收土地审批的宗地 , 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报批的

    征收土地方案确定的标准落实 。

    附件 : 1. 青苗费补偿标准

    2. 建   ( 构 ) 筑物类补偿标准

    3. 果树类补偿标准

    4. 林木类补偿标准

    5. 过渡补助费和搬家补助费补偿标准

     

    2020 年 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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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政文2020-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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