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医疗保障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上级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离休人员医疗保障、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医疗保障、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政策、规划和标准。
(二)贯彻落实上级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贯彻落实上级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四)贯彻执行上级制定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落实治疗性医院中药制剂目录,贯彻执行上级部门确定乙类目录药品、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的个人负担比例,落实医保支付标准。
(五)贯彻落实上级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药服务价格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制度,加强对医药服务价格的监督检查;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落实上级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监督实施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
(七)贯彻落实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门诊规定病种和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荥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荥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荥阳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2.与荥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荥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荥阳市医疗保障局在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社会保险服务平台建设,社会保障卡制发、管理、应用和服务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提高经办服务效率。
荥阳市医疗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管理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会务、督查、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和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考核管理、离退休干部等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医疗保障工作规划;编制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推进医疗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政策调研、医疗保障数据统计分析工作,推进医疗保障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贯彻落实医疗保障领域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标准;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信访有关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工作。
(二)待遇保障科(异地就医管理科)。贯彻落实职工医疗保障、生育保险和离休军休干部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职工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城镇职工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职工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贯彻落实门诊规定病种和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政策;贯彻落实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待遇标准;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工作,统筹推进城乡居民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推进异地就医管理和结算;贯彻落实全市医疗救助政策。
(三)医药价格和服务管理科。贯彻落实上级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药服务价格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制度,加强对医药服务价格的监督检查;建立医药价格信息监测和发布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省、郑州市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监督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贯彻执行国家、省、郑州市制定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落实治疗性医院中药制剂目录;贯彻执行上级部门确定的乙类目录药品、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的个人负担比例,落实医疗保险支付标准;贯彻落实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四)基金监管科。贯彻落实上级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监督管理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机关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群、纪检监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