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区秦岭路街道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 索引号:005254990/2021-00005
  • 发布机构:中原区秦岭路街道办事处
  • 关键词:公示
  • 成文日期:2021-01-14
  • 发布日期:2021-01-20
  • 中原区秦岭路街道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省、市、区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规定编制而成。全文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五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0日止。

    一、总体情况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为认真组织做好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落实好政府信息公开任务,年初,秦岭路街道召开政府信息公开专题会议,研究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并明确了相关成员的工作职责,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审查和公开工作。

    (二)明确职责,强力推进。街道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分工,党政办工作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材料的收集,做好公开信息的上报审查、网络维护、实时更新工作动态。街道各科室、社区(村)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做好职责范围内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局面。

    (三)健全制度,规范管理。街道按照区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针对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符合实际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一是建立预先审查制度。把政府信息是否公开、怎样公开、如何公开、公开时限等作为审查内容,严格控制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和时限,确保公开工作稳定健康发展。二是健全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程序和审查人,正确处理公开和保密的关系,防止出现公开操作不当导致泄密、失密的现象,保证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推进。三是建立主动公开制度。对应当让社会工作或服务对象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对群众要求公开的、法律范围内可以公开的、政府给予公开的,及时作出是否公开的答复,对于不能公开的做好解释说明。

    (四)加强教育,提高能力。为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街道广泛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宣传教育和学习培训,不断提高机关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公仆意识和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切实把政府信息公开、以及其环境建设作为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内部和谐的一项重要工作,增强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和监督的意识,努力营造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加强环境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3

    13.0419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首先,信息公开更新有时不够及时;其次,对政府信息公开方式的便民性还需进一步改进;第三,对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全面性还需进一步完善。

    (二)信息公开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根据我办工作职能和职责,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及时发布、更新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二是进一步推进公开信息的电子化,降低公众查询成本。坚持把社会关注度高、利益大的政府信息作为突破口,充分挖掘信息资源,不断深化信息公开内容,推进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深入开展。

    三是不断扩大信息覆盖面性,增强信息分类的系统性、科学性,提高信息公开服务的便民性,对公众需求量大、普遍关注的政府信息进行集中梳理,丰富与群众息息相关的信息的公开范围,整合资源,公开更多的服务类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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