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教育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 索引号:00530744X/2021-00014
  • 发布机构:新密市教育局
  • 关键词:政务
  • 成文日期:2021-01-20
  • 发布日期:2021-01-20
  • 新密市教育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单位、职工及社会公众依法获取相关政务信息,充分发挥我局政务信息对全市教育事业发展的服务和促进作用。根据新密市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遵循“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强化服务、便民便利”原则,准确、及时、有效地发布权威政务信息,不断增强与公众的交流,扩大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建立科学、系统、完善的工作制度,有效推动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走上制度化轨道,积极促进服务型、责任型、效率型和廉洁型机关建设。

    二、领导机构

    成立新密市教育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组长由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为分管领导,各科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由办公室牵头,其它科室协助配合。

    三、工作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各科室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以及信息的收集、整理等工作。

    (二)落实专人负责向郑州市政务公开门户网站新密市教育局信息公开专栏的信息发送、日常维护工作。

    (三)各科室负责各自工作职能范围内政府信息的公开和更新,以及社会咨询申请信息的受理、答复等相关工作。

    (四)领导小组负责局政务信息公开的监督、考核、评议工作,并实施责任追究工作。

    四、信息的编写和报送时间

    各科室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根据年度目标责任制中已完成的重点工作和日常工作中的能够公开的重要活动,明确专人编写政务信息,及时报送。

    五、信息公开范围

    (一)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下列政务信息:

    教育领域重点工作情况和重要工作信息,包括:教育政策、财务信息、招生管理、学生管理、教师管理、教育督导、职业和民办学校、校园安全等方面。

    (二)下列政务信息不得向社会公开:

    1.确定为国家秘密和涉及国家安全的;

    2.公开后会影响社会正常秩序或者可能引起消极后果的;

    3.涉及缴存单位和职工秘密的;

    4.涉及缴存职工个人稳私的或公开后可能导致个人稳私权受到不当侵害的;

    5.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禁止公开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报送审核程序

    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前,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的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务信息进行保密审查,确保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和时效性。信息报送审核流程如下:

    公开信息各科室责任人严格把关→分管领导审阅签字→办公室资料整理→保密审查→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副组长审核签字→网上发布

    七、信息发布平台

    对于我局涉及的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的信息,本机关将主要通过郑州市政务公开网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方便群众查询。

    八、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工作规程

    社会公众或其他组织有权向我局申请获得相关政府信息。本机关对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该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流程如下:

    通过信函、传真、电话或当面申请等方式,填写《新密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报送局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副组长批示→移交相关科室处理答复→各相关科室根据信息公开范围,10个工作日内制作公开告知书(或不予公开告知书)→报送局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副组长批示→报送办公室→传达给申请人

    九、责任追究办法

    遵循“谁发布、谁负责,谁承诺、谁办理”的原则,实行政务信息公开责任制。对违反政务信息公开规定的直接责任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分别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必要的纪律处分。

    (一)违反保密法律法规规定的;

    (二)拒不执行政务信息公开规定的;

    (三)影响干扰或人为设置障碍,抵制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

    (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敷衍应付、不履行职责的;

    (五)弄虚作假,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六)其他违反政务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和行为。

    十、监督和保障

    政务信息公开的监督考核工作由办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采取平时抽查、年终综合考核两种方式进行。

    主要考核下列内容:

    (一)重大决策、重要事项的公开情况;

    (二)办事依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公开情况;

    (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项目实施、管理信息的公开情况;

    (四)工作动态、人事信息、财务预决算、会议信息、总结计划、统计数据公开情况;

    (五)依申请公开答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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