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 1月11日起,中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迅速行动,多措并举,积极推进治疗发热类药品实名登记工作。
一、严格药店自身防护。 我局制定了《零售药品疫情防控指南》,要求药店每天营业前,测量员工体温,发现异常立即停止上岗,营业时间员工必须按要求穿工作服、佩戴口罩。做好内部消杀工作。在药店门口显眼位置设警示标语,提示进店顾客佩戴口罩,安排专人进行体温检测。对不佩戴口罩、拒绝测量体温的顾客,拒绝进入。 对 体温异常的,拒绝进店购药,督促其到医疗机构就诊,并将购药人信息立即报告所在社区。
二、严格信息查验登记。 我局各印发 500份《关于加强中原区药品零售企业销售治疗发热类药品工作的告知书》和《药品零售企业疫情防控期间销售退热类药品登记本》。要求药店将《告知书》张贴在店内显著位置,对功能主治中有退热功能的药品均实行实名登记销售,查看顾客身份证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详细登记购买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信息。对拒绝提供相关信息的顾客,不予销售退热类药品。
三、严格检查督促指导。 我局制定了《零售药店疫情防控督导指南》。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局领导、各市场监管所的工作 人员采取不定时、明察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辖区零售药店退热药实名登记情况及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重点检查退热类药品登记是否存在迟报、瞒报、漏报的情况。对于发现有销售退热药登记工作落实不严格、不彻底的门店,我局将按照要求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