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对河南省豫冠烟花爆竹有限公司仓库库存补偿的请示

  • 索引号:772164910/2021-00009
  • 发布机构:中牟县应急管理局
  • 关键词:请示
  • 成文日期:2021-01-25
  • 发布日期:2021-01-25
  • 体裁:请示
  • 文号:牟应急〔2021〕3号
  • 生效日期:2021-01-25
  • 中牟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对河南省豫冠烟花爆竹有限公司仓库库存补偿的请示

    中牟县人民政府:

    根据《中牟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牟政通〔 2020 〕 1 号)文件要求,我县自 2020 年 1 月 12 日零时起,中牟县区域调整后全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放之后烟花爆竹仓库存有大量的产品。之后根据《郑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化解烟花爆竹库存防范安全稳定风险的通知》(郑安委明电〔 2020 〕 1 号)文件要求,于 2020 年 3 月 31 日前将本辖区烟花爆竹库存 “ 清零 ” 。并于 4 月 1 日和 10 月 10 日通过了市和省的 “ 清零 ” 工作验收。   中牟县应急管理局 于 2020 年 10 月 22 日将中牟县两家烟花爆竹补偿金额打到企业账户,其中对 注册地、经营范围 在金水区, 仓储地址在我县的河南省豫冠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只给予 65000 元的 库存产品处理费用补贴。

    一、仓库库存 情况

    3 月 11 日经县政府办牵头,抽调县督查局、财政局、审计局、应急管理局、县社工作人员组成的烟花爆竹库存清查工作组,清查确认河南省豫冠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库存 4753 箱,价值 1160330.36 元。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情况 .

    二、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情况

    郑州市应急管理局已于 2020 年 12 月 8 日 注销 河南省豫冠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的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

    三、 补偿建议

    1 、 经与上级部门多次对接,并对省、市有关会议精神进行再次梳理,市政府、市安委会明确要求:属地政府应履行对烟花爆竹库存补偿的责任,并且指出对注册地不在本辖区,仓储地在辖区内的烟花爆竹库存企业,各县(市)区要一视同仁,要按照统一的补偿标准执行,另外周边各县(市)区也对企业进行了清零补偿,但不区分企业注册地是否在本辖区。 并借鉴其他县市区的补偿方案, 建议 对河南省豫冠烟花爆竹有限公司按照清理库存价值的 50% 进行一次性 500000 元的补偿。

    2 、 2020 年 10 月 22 日已对 河南省豫冠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给予 65000 元的 库存产品处理费用补贴 ,建议再补偿 435000 元。

    妥否,请批示。

     

    附件:

    1.  河南省豫冠烟花爆竹有限公司仓库产品清单

    2.  郑州市应急管理局注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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