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条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函〔2019〕60号)要求,现公布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内容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起止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异议,请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党政办公室联系(地址:郑州航空港实验区新港大道与舜英路东南兴瑞汇1号楼1212室,邮编451162,电话:0371—86198978)。
一、总体情况
2020年,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20〕43号)要求,紧扣全区中心工作与人民群众关注关切,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聚焦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助力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通过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渠道,强化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不断提升全区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切实保障群众的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是扎实做好主动公开。2020年,航空港实验区通过门户网站、基层政务公开平台和政务新媒体等平台主动公开各类政务信息15379条,较2019年增长52%。进一步健全了政务公开机制,细化公开内容,制定了《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的通知》,着力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围绕行政审批事项取消调整、财政预决算、政府采购、住房保障、房屋征收和补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重大建设项目、国有企业运行、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二是积极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根据国家和省市主管部门印发的实施方案,结合航空港实验区实际情况,印发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了重大建设项目、财政预决算、公共文化服务等26个领域标准目录制作和信息发布工作。航空港实验区26个领域标准目录已在门户网站进行了公示,截至2020年12月31日,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平台共发布信息7168条。
三是依法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2020年,航空港实验区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37件,申请内容主要涉及城乡规划、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社会保障等方面,全年依法按时答复131件,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6件。 同时在履行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能过程中,严格执行《条例》规定,未向申请人收费。
四是持续强化政民互动。针对与公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主题和热点事件,通过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开展调查征集,并与网民进行互动,答疑解惑。2020年门户网站开展调查征集6期,政务微信(郑州航空港区发布)开展意见征集3期;书记主任信箱累计受理信件81件,办结率100%。
五是推动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多样化。航空港实验区在做好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的同时,政务新媒体已成为政务信息发布的又一重要平台。2020年,航空港实验区官方微信公众号“郑州航空港区发布”共推送219期,合计509篇信息,总浏览量211.2万,关注量累计达到7.8万人。疫情防控类微信《你好吗?因疫情留置航空港的客人们》《欢迎回家》《央视点赞!郑州航空港联防联控 妥善安置滞留旅客》,建设发展类微信《河南省首家液晶面板生产企业——华锐光电TFT-LCD项目首台工艺设备搬入》《航空港区首个国家一类创新药大规模生产基地鸿运华宁郑州生产基地项目启动》《航空港区“双十一”跨境电商零售创记录,进口单量居全国第二》《航空港区“双十一”跨境电商零售创记录,进口单量居全国第二》,政策解读类微信《条条重磅!郑州航空港区出台支持企业(项目)“复产复工”十条政策》《一图了解航空港实验区优先发展产业指导目录及准入条件(2020年本)》,意见征集类微信《航空港的未来建设发展期待您建言献策!》《航空港区(二期)地名拟命名方案出炉,面向各界征求意见建议》,回应关切类微信《航空港区首所公立九年一贯制学校今秋招1300余名学生》《篮球馆、游泳馆、足球场离我们越来越近了》等受关注度较高。
六是着力做好政策解读。做到所有规范性文件以及涉及社会关注度高的相关政策,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并通过图文并茂的形式,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支持企业(项目)复工复产的若干政策”进行了全方面的解读。全年发布规范性文件信息9篇,政策解读10篇。
七是推动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在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区的建议提案栏目中,及时主动公开政协委员提案10篇,人大代表建议4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10 | 10 | 52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718 | 476 | 9333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3661 | -153 | 784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4 | -7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361 | 67205.4514万元 |
三、依申请政府信息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32 | 5 | 0 | 0 | 0 | 0 | 137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74 | 3 | 0 | 0 | 0 | 0 | 74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8 | 0 | 0 | 0 | 0 | 0 | 8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3 | 0 | 0 | 0 | 0 | 0 | 3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9 | 2 | 0 | 0 | 0 | 0 | 9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2 | 0 | 0 | 0 | 0 | 0 | 2 |
2.重复申请 | 1 | 0 | 0 | 0 | 0 | 0 | 1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28 | 0 | 0 | 0 | 0 | 0 | 34 | |
(七)总计 | 126 | 5 | 0 | 0 | 0 | 0 | 13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6 | 0 | 0 | 0 | 0 | 0 | 6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2 | 0 | 0 | 0 | 0 | 1 | 1 | 0 | 2 | 0 | 0 | 0 | 0 | 0 |
五、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
2020年,郑州航空港实验区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主动公开政务信息的数量、质量和形式较往年有了明显提高,政务新媒体成为政务信息发布、听取民意的主渠道,但政务公开工作仍存在薄弱环节,一是部分单位推进政务公开的意识不强,二是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广度和质量仍需改进,三是部分单位政务公开人员的业务技能有待加强,四是个别依申请公开存在答复方式不规范等问题。
(二)改进措施
一是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把国家、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抓实抓细,推动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受理和答复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提高答复质量,规范答复形式。
二是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进一步对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梳理和分类,拓展公开的深度和广度。督促各单位按分工落实政务公开重点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应公开、尽公开”,切实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三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加强日常工作指导,强化对重点单位人员的业务培训,同时,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四是做好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大力推进政策解读形式的多样化,探索运用视频、音频等多样化的解读方式,切实增强解读效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