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索引号:755156513/2021-00040
  • 发布机构:新郑市科工信局
  • 关键词:公报公示
  • 成文日期:2021-01-25
  • 发布日期:2021-01-26
  • 新郑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要求,编制本年度 新郑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本报告主要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 6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 20 年 1月1日起至20 20 年 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 新郑市新郑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联系(地址: 新郑市人民路 202号 ,邮编: 45 11 00,电话: 62693083 ,电子邮箱: xzs62693083 @ 126 .com)

    2 0 20 年,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安排部署,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规定,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坚持及时、准确、有效地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大力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

    一、总体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 。 按 照市委、市政府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明确专人负责公开信息的发布、维护和更新等工 作。

    (二)完善工作机制。 根据市委市政府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保密审查制度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不定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有关规定,要求各科室要把此项工作作为一项任务来抓紧、抓实,并及时提供公开内容,加强对外宣传,真正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升到全面加强机关作风建设、落实政务公开的崭新高度来认识,从而增强开展此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三)依法有序公开。 在公开政府信息过程中,及时明确了政府信息的公开属性,将政府信息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 (暂不公开、不公开)三类,严格按照保密法对政府信息逐条进行审核,确保公开的信息不涉密,涉密的信息不公开。 2020年,我局在政务公开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87条。已公开的政府信息中未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也没有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万元)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一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由于对《条例》的学习不够、理解不深,导致工作较为被动,信息的更新不及时,信息流通、收集和汇总方面也存在滞后情况,与公众的需求存在一定差距,信息公开形式相对单一,导致政府信息公开的总量不多,质量尚需提高。

    针对以上问题, 20 21 年,我 局将进一步加强领导,规范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对政务信息的公开力度,促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不断落到实处,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准确、及时、规范,不断提升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让更多群众、更全面地了解相关工作。积极创新政务信息公开形式,采取开辟信息公开专栏、通过新闻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新郑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2021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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