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5日,新密市公安局刑侦大队经过前期侦查,不懈努力,成功将涉嫌“捞车”诈骗的犯罪嫌疑人耿某峰(男,40岁,郑州市中原区人)抓捕归案,并成功为受害人追回3万元损失。
2020年12月份,新密市公安局刑侦大队二中队副中队长石良接到辖区居民王先生报警,称其被朋友的熟人诈骗3万余元。据王先生介绍,其驾驶货车违章,车被郑州交警暂扣,并面临扣12分重新学习的处罚。正在为此事发愁时,通过朋友认识了一个“高”人称花3万块钱,找关系不被处罚就可以把车“捞”出来。王先生“救”车心切,当即就将3万元通过银行卡转给对方。然而,近一个月过去了,王先生多次追问,自己的车一点消息没有,最后“高”人也消失了。联系朋友才发现,朋友与“高”人也只是一面之缘,发现被骗后 王先生 立马报了警。
了解情况后,石良带领侦查员围绕受害人提供的嫌疑人手机号、银行卡号等有限信息展开调查。很快,发现嫌疑人名叫耿某峰,其被银行列入到黑名单,名下没有存款,王先生把3万元转到其银行卡的当天,其便将其中的两万元在网络平台购买基金,剩余一万余元先后以网购、吃饭、娱乐等方式挥霍一空,找人“捞车”只是一个噱头。随着调查的深入,石良发现耿某峰反侦察意识很强,在郑州市区有多个落脚点,时常变化地方。侦查员经缜密分析,最终确定其藏身地,1月25日,在郑州市中原区某小区停车场一举将准备驾车外出的耿某峰抓获。
到案后,耿某峰坚称自己有“关系”,能办事儿,答应王先生的事情正在协调。但是细心的侦查员早已将耿某峰的犯罪证据固定。面对铁证,耿某峰最终承认自己因不务正业,负债累累,临近年关没有钱花,刚好碰上受害人请托帮忙“捞车”,为了弄点儿钱便决定铤而走险。
目前,耿某锋因涉嫌诈骗,被新密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