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医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对以下备案中医诊所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2021年2月1日至2021年2月5日。
对上述公示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并形成书面意见,并对其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不予受理。
受理单位:金水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电话:58527939 58527911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国基路与普庆路交叉口向北100米路东金水区卫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