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扶持“创业担保贴息贷款”政策简介

  • 索引号:005295426/2021-00001
  • 发布机构:中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关键词:创业,补贴
  • 成文日期:2021-02-01
  • 发布日期:2021-02-01
  • 国家扶持“创业担保贴息贷款”政策简介

    依据文件:《河南省小额担保贷操作程序》(豫人社就业﹝ 2014 ﹞ 45号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郑州市财政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意见 》(郑人社办﹝ 2020 ﹞ 46号 )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 2020 ﹞ 21号 )。

    一、创业担保贷款对象及条件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男女劳动年龄上线可放宽至 60 岁,不包括退休人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诚实守信,自主创业时不在其他单位就业的各类创业人员。具体如下:

    1、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且登记过失业;

    2、 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标识为就业困难的人员,或持有《残疾证》的人员;

    3、 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持有《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持有《转业军人证》和自主择业管理服务机构出具的推荐介绍信;

    4、 刑满释放人员。持有《刑满释放人员》证明和《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5 、毕业 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包括毕业学年和毕业 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 大学生村官,毕业 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 );

    6 、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7、网络商户,持有网络经营的营业执照或虽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但已在电商网络平台实名注册,且稳定经营3个月以上、信誉良好的网络商户;

    8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扶贫部门确认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中贫困劳动力。

    9 、符合上述 1至 8 类的人员合伙创办企业,且持有《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或在工商部门备案的合伙协议;

    10 、组织上述 1至 8 类人员进行创业,并签订 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且组织就业人数不低于职工总人数50%的经济实体(组织起来创业贷款的组织申请人除符合个人的条件外,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任职应不少于 1年)。

    申请人本人及其配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 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贷)以外,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没有其他未偿还贷款,可申请国家扶持的贴息贷款。

    二、反担保人

    1、一名郑州市行政机关或财政全额供给、财政差额供给、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2、一名中牟县石油、电力、燃气、热力、电信、烟草、自来水、邮政、铁路、高速公路等大型国有企业的正式职工;

    3、一名央企连续参保5年以上的正式职工以及县其他支柱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

    反担保人除满足以上任意一项之外,年龄应距 国家规定法定退休年龄 6年以上。

    三、额度、期限及贴息情况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 20 万元;

    2、合伙创业和组织创业贷款最高总额度不超过50万元,人均贷款额度不超过1 5 万元。

    3、最高期限三年,累计次数不超过 3次 。

    4、 贷款月利率不高于基础利率( LPR ) 150BP ,基础利率( LPR ) -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例如,2021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础利率 ( LPR ) 为 3.85%,与银行签订贷款年利率为3.85% 1.50%=5.35%(不高于),借款人承担3.85%-1.50%=2.35%,政府贴息5.35%-2.35%=3.00%

    四、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办理地点:中牟县政务中心一楼人社局窗口

    咨询电话: 0371-62181531  0371-62181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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