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东新区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信访局长及各乡镇(办)党政主要领导接访手机

  • 索引号:588571129/2021-00010
  • 发布机构:郑东新区信访稳定工作办公室
  • 关键词:信访
  • 成文日期:2021-02-01
  • 发布日期:2021-02-01
  • 郑东新区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信访局长及各乡镇(办)党政主要领导接访手机

    手机信访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微信、手机APP、短信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一、手机信访事项投诉方式

    1.微信信访。信访人通过微信搜索并关注“河南省信访局”微信公众号,或微信扫描河南省信访局官方网站首页的二维码,进行注册登录后,以文字、文档和图片形式提出诉求和建议。

    2.APP信访(安卓版)。信访人通过手机浏览器扫描河南省信访局官方网站首页的APP信访二维码(安卓版),下载注册登录后,以文字、文档和图片形式提出诉求和建议。


    3.短信信访。信访人通过按照“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反映的具体事项及发生地”的格式编写手机短信,以文字方式发送至郑东新区信访办主任手机短信公开号码“18638797091”,提出诉求和建议。

    为方便信访事项办理,请不要采用语音、视频、彩信的方式进行投诉。

    二、网上信访、手机信访事项受理范围

    信访人对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

    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3.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4.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

    5.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

    三、网上信访、手机信访事项不予(不再)受理范围

    对以下情形,依照国务院《信访条例》有关规定,不予(不再)受理:

    1.属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

    2.已经或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3.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期限内的;

    4.已有处理意见且正在复查期限内的,或者已有复查意见且正在复核期限内的;

    5.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实事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

    6.在规定期限内未申请复查、复核的。

    7.不受理匿名以及事实不清、责任主体不明的信访事项。

    附件:郑东新区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信访局长及各乡镇(办)党政主要领导接访手机


    附件
  • 郑东新区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信访局长及各乡镇(办)党政主要领导接访手机.docx
  •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