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郑州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B(2021)059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推行校长职级制,提升学校管理水平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005252266/2021-00062
  • 发布机构:郑州市教育局
  • 关键词: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建议,提案
  • 成文日期:2021-08-06
  • 发布日期:2021-08-06
  • 对郑州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B(2021)059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推行校长职级制,提升学校管理水平建议的答复

    王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行校长职级制,提升学校管理水平”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校长职级制已列入市政府重点改革事项和郑州市教育局2021年重点工作。

    一、郑州市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度改革工作已初步完成了《郑州市关于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草稿)》《郑州市中小学校长职级评审认定办法(草稿)》《郑州市中小学校长职级工资的实施办法(草稿)》。核心内容如下:

    实施范围:郑州市全日制公办中小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职业学校、幼儿园(以下统称“中小学”)在职在岗的正职校长(含党组织书记,以下统称“中小学校长”)。

    设立科学的校长职级序列。中小学校长职级设置为四级九等,从高到低依次为特级校长、高级校长(一、二、三等)、中级校长(一、二、三等)、初级校长(一、二等)。

    建立合理的职级评审制度。中小学校长职级每年评定一次。根据办学业绩、专业水平、同行评价、师生和社会认可度等确定校长职级。

    建立良好的职级绩效制度。校长职级绩效工资按照校长职级确定,纳入财政预算单列。职级绩效工资标准基数按照上年度同级学校校长月人均应发工资的一定比例核定。各区县(市)可根据本地实际,建立本地的职级绩效制度。

    二、下一步我市将积极推进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度改革工作,尽快出台《郑州市关于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

    三、最后,非常感谢您对校长职级制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今后继续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以指导和督促我们的各项工作。

     

    2021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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