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十一期间物价情况检查总结

  • 索引号:MB1679123/2021-00088
  • 发布机构: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关键词:价格执法
  • 成文日期:2021-10-07
  • 发布日期:2021-10-08
  • 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十一期间物价情况检查总结

    在2021年十一节假期中,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坚守工作岗位,尽职尽责,为做好今年十一假期重要民生商品稳价工作,我局紧紧围绕旅游景区和民生重点商品销售情况开展价格监督检查:

    一、要求各相关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自觉加强价格行为自律,增强社会责任感,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市场保供稳价工作,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不得扰乱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在登封境内各相关经营者明码标价应当做到真实明确标明商品的零售价格等主要内容,价格变动要及时进行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各相关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相互串通,哄抬价格,大幅度提高销售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在2021年9月30日至10月7日,十一假期价格执法行动中,出动检查执法人员302人次,检查经营户562户次,未发现有哄抬物价,价格欺诈行为,发现价格违法、违规行为0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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