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张振英代表:
您提出的 “关于解决农村留守空巢老人供养问题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农村养老事业的关注、支持!您的建议对加快推进我市养老服务发展,补齐农村养老服短板具有积极作用。经认真分析研究,现答复如下:
正如您建议所述,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着城乡发展不均衡、公共服务不均等、社会保障不完善等阶段性问题。农村养老作为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养老服务均等化发展的短板。解决农村 “留守”“空巢”老年人居家养老问题,是完善农村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的关键,事关留守空巢老年人晚年幸福生活,事关外出务工人员就业创业。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养老服务工作,关注 “留守”“空巢”老年人居家养老问题,不断探索尝试破解之策。《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郑州市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郑政〔2010〕7号)明确提出,要加大对基层和农村养老服务的投入,统筹城市和农村养老资源,促进基本养老服务均衡发展,切实加强农村养老服务。近年来,郑州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等相关业务部门从加快推进基层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入手,不断加大投入,完善政策措施,着力解决农村老年人养老问题,推动“留守”“空巢”老年人养老问题的解决,促进农村养老服务发展。
一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推进农村养老设施规划建设,为农村 “留守”“空巢”老年人提供适宜的养老场所。2013年,中央启动专项福彩公益金支持农村幸福院项目;2014年,我市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养老服务中心示范点建设工作的通知》,加大财政支持,示范推进农村养老服务中心(农村幸福院)建设,对每个符合标准的农村幸福院示范点,我市在中央专项福彩公益金奖补3万元的基础上,市财政匹配追加5万元奖补,扶持农村养老服务中心建设。2018年,农村幸福院建设补贴统一了标准,面积在200㎡以上的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通过示范推进和持续建设,全市农村养老服务中心(农村幸福院)得到快速发展。推进农村养老服务中心(农村幸福院)建设同时,还加大了农村敬老院和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力度。市政府印发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综合提升工程的通知》(郑政办〔2017〕67号),全面推进我市供养服务机构发展。2010年我市在全省率先建立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营补贴制度,随后又进一步统一了城区和农村建设运营补贴标准。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的发放,调动了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积极性,我市农村民办养老机构从无到有,快速发展,为解决留守空巢老人解决养老问题提供了支撑。目前,以家庭赡养为基础、养老机构和农村幸福院为依托、农村老年协会参与、乡镇敬老院托底的农村养老服务供给格局初步形成。
二是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推动农村留守空巢老年人共享医养结合发展成果。郑州市民政局联合原市卫计委等相关业务部门共同制定印发了《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方案》,明确提出探索建立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体系,做好城乡老年人照护服务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积极探索多元化的保险筹资模式,为提高城乡老年人的医养支付能力,享有长期护理服务提供支撑。
三是不断完善农村老年人生活保障措施,建立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不断提升农村老年人生活质量。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不断提高供养水平,扩大保障范围,给予他们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给符合条件的留守空巢农村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将符合条件的困难老年人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特困老年人纳入政府供养范围,初步形成了老年人社会救助、老年人福利补贴和农村特困人员供养等相衔接、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老年人生活保障体系。
四是建立健全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近年来,郑州市民政局推动建立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优先保障城乡各类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自 2016年起,市民政局联合市财政局连续五年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探索将农村基本养老服务纳入试点范围。2016年,市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了全市范围的农村“三留守”人员摸底调查,摸排底数;2018年,市民政局联合多个业务主管部门制定印发了《郑州市关于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实施方案(郑民文〔2018〕208号)》,推动各地建立健全家庭尽责、基层主导、社会协同、全民行动、政府支持保障的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机制,保障农村留守空巢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生活。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的建议,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做好农村留守空巢老年人的养老服务工作:一是加大工作力度,补齐发展短板,提升农村养老服务水平。推进农村幸福院建设,探索农村老年人相对集中居住养老工作,提倡低龄老年人照顾高龄老年人、健康老人照顾多病老年人的互助式养老,解决农村留守空巢老年人独居养老问题;二是关爱农村留守空巢老年人,建立健全定期巡查探访制度;三是继续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试点工作,提高乡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和使用率;四是进一步整合医疗和养老资源,加大护理型养老机构扶持力度,推动敬老院面向全社会开放,探索敬老院与乡镇卫生院融合模式;五是积极开发农村养老服务公益性岗位,引导贫困家庭、城乡低保人员及其他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养老服务工作,壮大农村养老服务队伍;六是加大宣传教育,表彰敬老爱老孝老模范,惩戒损害老年人权益行为,履行赡养义务,严防冲击道德底线的养老悲剧发生,保障农村留守空巢老年人权益不受侵害。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市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
202 1 年 6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