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刘芳代表:
您提出的 “ 关于加快村、社区老年餐厅建设的建议 ”收悉。感谢您对养老服务事业的关注和支持!您的建议对加快推进我市养老服务发展具有积极作用。经分析研究,现答复如下:
随着我市老年人口快速增长,老龄化程度进一步加剧, “老有所养”日益成为老年人期盼、社会关注的共同话题。为了更好的满足老年人个性化、多样化服务需求。我市不断加强政策创制,整合服务资源,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加快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近年来,为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在关爱老年群体、推进助餐设施建设方面,我市先后在出台的《郑州市老龄事业发展 “十三五”规划》、《郑州市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暂行办法》、《加快建设郑州健康养老产业实施方案(2018-2020年)》、《郑州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郑州市民政局关于大力推进城市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的通知》、《关于开展老年人助餐和助浴示范点建设的通知》等文件中,对健全发展规划、完善供应政策、建立保障制度、加强基础建设、强化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并进一步加强了优惠政策的落实和补贴制度的建立,充分调动了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积极性。
一是实施了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出台实施了《郑州市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暂行办法》(郑财社〔 2018〕1号)。《办法》明确:购买养老服务的内容包含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养老服务评估等六个方面。其中既有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上门服务和社区托老、机构养老等护理服务项目,还包括消防安全评估等安全服务事项、养老服务质量评估等评估事项等42项;购买养老服务的对象由三无、孤寡等特殊老年人扩大到城乡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的中度、重度失能老人和年满60周岁以上的失独老人、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重点优抚对象、因公致残或见义勇为伤残等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人员中失能或高龄老人、百岁老人及各县(市、区)民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认定的其他困难老人。
二是推动了老年餐厅运营。《郑州市民政局关于大力推进城市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的通知》(郑民明电〔 2018〕91号)要求:城市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运营模式可采取社区直接运营管理,也可引入社会力量,由专业养老服务机构直接运营管理。提倡多种形式的助老志愿活动和老年互助活动,动员全社会开展“敬老、爱老、助老”活动,让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三是加大了老年餐厅建设管理及扶持。 《关于开展老年人助餐和助浴示范点建设的通知》(郑民文〔 2018〕123号) 明确了老年人助餐示范点考核细则,对其面积、功能分类和设施要求、服务质量都做了详细的规定:要求市内五区每个区至少建设 2个助餐示范点,县(市)、开发区、上街区至少建设1个使用面积不小于240㎡的助餐示范点;确认了在本市依法成立、取得相关证照的社会服务机构均可承接示范点设立,符合条件的助餐示范点,市财政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
《关于开展老年人助餐和助浴示范点建设的通知》(郑民文〔 2018〕123号)要求各区县(市)民政、财政部门要加强助餐示范点的监督和检查,规范管理和服务,对存在不规范、老年人满意度不高等问题的助餐点责令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取消示范点及政府购买服务资格。《通知》强调助餐点应坚持公益性,微利性原则,服务收费标准合理,保本微利。应当在醒目位置区分服务人群类别,明码标价,并将服务范围、服务对象、工作时间、助餐方式向社会公开。《通知》要求:“助餐点应提供符合老人口味,安全、实惠、方便、营养的饭菜。有条件的可根据老年人实际助餐服务需求和身体健康状况,为老年人提供糖尿病、高血压餐等特殊膳食,满足个性化需求”。
我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在建设运营过程中多次得到中央和省、市补助资金以及社会资金的支持,通过购买服务、公建民营、民办公助、股权合作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管理运营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特别是推进的 “三级三类”便民服务中心设施建设工作中,要求在社区成立“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该“中心”设有日间休息室、娱乐活动室、图书阅览室、医疗保健室、老人就餐室、健身康复室、社区为老志愿者服务站等场所,极大的满足了社区老年人就近日托、就餐、康复等服务需求,创立了一套适合老年人“白天入托接受照顾,晚上回家享受生活”的社区养老“一站式”服务模式。例如,二七区在全区推广的“温暖二七”项目,将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运营作为“孝老关爱行动”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托现有社区综合用房,建设“颐养安居中心—普惠照料中心—托老驿站”梯次型养老保障网,全面推进“机构养老—社区养老—居家养老”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设置中央厨房为日间照料中心配餐送餐,设置社区老年餐桌,解决老年人急需的“健康餐”问题。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养老事业的关心,并希望您今后继续关注和支持我市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运营和发展,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 1 年 6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