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张巧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既有公共建筑安全管理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公共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的关注关心。收悉提案后,我局高度重视,对提案反映的问题进行认真研究。根据我局担负职能和既有公共建筑管理工作实际,现答复如下:
一、当前我市房屋建筑的安全现状
根据《郑州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市政府第206号令)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房屋安全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郑政办文[2013]11号)文件精神,我局牵头组织对郑州市建成区范围内依法建成交付使用的房屋建筑(民用建筑)进行房屋安全普查。截至2020年底,全市共排查出郑州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依法建成并交付使用的各类房屋6.76万幢,总建筑面积3.076亿平方米;其中1990年前的房屋1.48万幢,总建筑面积0.27亿平方米,其中接近使用年限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房屋)1771幢,总建筑面积357.76万平方米;第四类房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279幢,总建筑面积25.47万平方米。
二、我局对加强既有公共建筑管理所做的一些工作
我局高度关注既有公共建筑安全,在注重立法规范、完善管理机制、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等方面狠下功夫,不断提高包括既有公共建筑在内的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有效确保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一是注重立法先行,构建既有公共建筑管理法律体系。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制定出台《郑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并于2021年1月1日施行。《条例》共8章52条,内容涵盖“房屋安全使用、房屋安全鉴定、危险房屋治理和应急处置、农村房屋特别规定、服务与监督、法律责任”等方面,填补了郑州市房屋建筑使用管理法律空白,为加强包括既有公共建筑在内的房屋建筑安全管理提供了法律保障。《条例》对公共建筑的安全使用、鉴定治理、管理责任等诸多方面都进行了规定。比如,在“房屋安全使用”章节中明确:禁止“拆除或者改变商场、宾馆、饭店、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大型建筑中具有房屋抗震、防火、人防等整体功能的主体结构的”行为;“对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和超高层建筑,建设单位应当预留房屋安全动态监测仪器和线路位置,设置建筑结构性能监测系统;鼓励运用房屋安全动态监测新技术、新设备,开展房屋安全动态监测预警和防范治理”;在“房屋安全鉴定”章节中明确:“学校、医院、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不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且存在重大房屋安全隐患的”,“既有建筑幕墙有下列情形之一,危及公共安全的”,应当委托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在“服务与监督”章节中,对负责公共建筑管理的政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各自担负的法律责任也进行了明确。
二是加强协同配合,完善既有公共建筑协同管理机制。既有公共建筑安全管理,既需要上位法和地方法规的支撑,也需要行业主管部门、属地政府和产权单位(人)共同配合,形成既有公共建筑安全管理合力。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注重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实施、属地动态管理、行业业主参与、主体责任明晰”的协同管理机制,共同管理和维护既有公共建筑安全。比如:规划、城建、房管、消防等政府部门密切配合,依法履行规划、勘察、设计、建设、施工、验收、鉴定等管理职能,努力实现对既有公共建筑从建成交付、使用维护到报废拆除“全寿命”、“全周期“管理。督促教育、旅游文化产业管理、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管理等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各社会团体、既有公共建筑所有权人切实担负本行业、本单位既有公共建筑使用安全的行业监管和治理主体责任,履行好监督管理、日常维护、安全鉴定、治理解危等责任,确保既有公共建筑使用安全。
三是组织隐患排查,及时整治既有公共建筑安全隐患。我局协调市直16个委局,牵头组织全市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这次专项行动,重点排查“公共建筑、经营性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危旧房屋”四类建筑,从2020年10月30日开始,截至2021年2月20日结束,历时113天。累计排查房屋建筑106999栋(座、处),其中城市建成区53649栋(座、处),乡镇村庄53350栋(座、处);查出存在问题隐患的建筑或附属设施1824栋(座、处),已完成隐患整改1626栋(座、处),平均整改率88.1%。排查整治中鉴定房屋151栋(座),加固房屋465栋(座)、停用房屋297栋(座)、拆除房屋235栋(座)、组织人员撤离房屋266栋(座)。这次专项行动,建立完善了“问题隐患、整改措施”两个清单,基本摸清了全市房屋建筑安全底数,切实消除了一大批房屋安全隐患。这次专项行动,坚持“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工作原则,实行“属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双向排查”的工作方式,建立了“日常联络、信息报送、集中会商、指导服务、约谈问责”5项工作制度,为建立完善房屋建筑使用管理长效机制提供了有益借鉴,增强了各级各部门抓房屋建筑特别是既有公共建筑使用管理的责任意识。
三、下步努力方向
一是压实“三个责任”,消除既有公共建筑安全隐患。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压实“政府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产权人主体责任”,督促各级各部门严格依法履职尽责,形成既有公共建筑安全管理合力。同时,做好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下篇文章,动态更新“问题隐患、整治措施”两个清单,紧盯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并推动落实整改,彻底消除既有公共建筑安全隐患。
二是推进关口前移,加强公共建筑安全动态巡查。认真落实和积极构建房屋建筑特别是公共建筑安全管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下大力气抓好房屋安全管理专干和房屋安全管理员队伍建设,全域全时全程开展房屋安全动态巡查。实行风险等级分类治理,完善公共建筑使用安全管理档案,推进预防关口前移,及时组织解危治理,确保公共建筑使用安全。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完善应急预案,并开展房屋建筑应急抢险处置演练,加强与市应急主管部门沟通联系,建立“资源共享、常态联管、协调有序、应对有力”的应急处置机制,不断提升公共建筑安全预警和应急应对能力。
三是总结经验做法,健全既有公共建筑管理长效机制。认真总结专项行动中好的经验做法和工作成效,为今后开展既有公共建筑安全管理提供借鉴;指导各开发区、区县(市)房管部门利用好前期排查的问题隐患数据,尝试建立辖区既有公共建筑问题隐患数据库,对存在问题隐患的既有公共建筑实行数字化管理、动态化管控,不断提高既有公共建筑安全管理手段和水平;科学统筹房屋安全隐患治理,形成既有公共建筑安全隐患整改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积极探索和建立行之有效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日常管理联防联控长效机制,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属地管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既有公共建筑安全管理体制机制。
四是加强政策宣讲,提升各级科学用房管房意识。结合开展《郑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文件政策宣讲活动,向政府相关部门、行业主管单位、广大人民群众讲清既有公共建筑安全管理的重大意义、责任区分及具体做法,增强各级各部门依法履职的责任担当,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科学使用房屋、参与房屋管理、确保房屋安全的意识。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既有公共建筑管理工作的关注支持。在下步工作中,我们将认真聆听委员建议,倾听群众呼声,秉承为民理念,充分借鉴您及其他委员的宝贵建议,努力为郑州国家中心城市建设做贡献。
2021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