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食安办《通知》要求 加强双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

本报讯 (记者 代廷伟)1月14日,记者从市政府食安办获悉,市食安办日前发出《关于做好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今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加强监管,最大限度地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净化节日食品市场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确保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

《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加强日常监管的基础上,针对食品安全社会关注的重点、媒体关注的热点、监管的难点问题,进一步加强对乳制品、肉制品、酒类、食用油、饮料、糕点,调味品等监管,并加大对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制度,严把食品安全源头关。

《通知》要求,各有关部门要以城乡接合部、旅游景区等为重点区域,突出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食品展销会、庙会等重点场所,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督促生产经营者规范经营。

针对节日期间宴席增多、集体聚餐频繁等特点,《通知》要求,要加强对以承办节日聚餐活动较多的餐饮服务单位、旅游景区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庙会或游园会餐饮服务提供者等为重点单位,以食品及食品添加剂为重点产品,以进货查验和凉菜制作、生产海产品加工等为重点环节,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在监督检查过程中,要扩大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范围,对筛查出的可疑食品,应依法进行处置。

在加强保健食品的监督检查时,《通知》要求,要结合打击保健食品“四非”(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添加、非法宣传)专项行动,针对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节日保健食品市场特点,继续深入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治理。以减肥、辅助降血糖、缓解体力疲劳等功能保健食品为重点,加强对批发市场、药店等场所,原料采购、进货查验等环节的监督检查,保持打击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高压态势。

《通知》还就24小时节日值班制度、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准备工作和舆情监测提出要求,力求第一时间核查媒体和群众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确保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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