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121号令)、豫质监联发〔2010〕2号、豫质监监发〔2011〕540号和豫质监监发〔2012〕279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驻马店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遵循“统筹兼顾、合理布局、方便检测”的原则,在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的机构设置规划范围内科学合理设置安检机构,公开、公平、择优确定承建单位,引导安检机构良性发展。
二、工作步骤
(一)公开接受报名
由市、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当地新闻媒体上公布经省质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的安检机构设置规划,在规定时间内公开接受有建设意向单位的报名,并负责收集报名材料。报名材料如下:
1、企业关于承建安检机构的书面申请;
2、承建计划书(主要内容应包括:拟选址及土地使用情况、人员培训计划、设备购置计划、场地、厂房、设备及布局平面图、拟检测车型、质量管理及保证体系情况、经济效益分析等);
3、资金证明;
4、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使用检测数据证明(县级的需同时提供市、县两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证明);
5、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二)组织评审
1、评审组成员确定
市、县质量技术监督局邀请当地公安、土地等部门和专家共同组成评审组,每个单位参加1人,人员名单由各单位推荐确定,与报名单位有关系人员应回避。
2、评审程序
评审以召开会议的方式进行,由市、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确定具体时间、地点、次序(以报名先后为序或当场抽签确定次序),联系评审组成员并主持。评审过程由市、县质监局纪检监察室工作人员全程监督。主要程序为:
(1)现场查看;
(2)报名单位介绍企业基本情况及筹建计划;
(3)评审组对报名单位提交材料进行评审,并就各自职责范围对报名单位筹建可行性进行论证。
3、确定承建单位
评审完成后,由市、县质监局纪检监察室工作人员统计汇总,并向评审组通报各单位得分情况。评审组根据省质监局批准的设置规划和得分情况,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方便检测”的原则确定安检机构承建单位。
(三)结果上报
由市、县质监局以正式文件形式将确定的承建单位逐级上报省质监局,省质监局核定并征求省公安机关意见后,向被确定单位发出承建通知书。
三、要求
1、确定安检机构必须以省质监局批复的安检机构规划为基础,不得超规划确定安检机构。
2、被确定的承建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安检机构建设并通过计量认证、取得检验资格许可证。两年内未完成,该规划和承建单位自动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