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00010000/2014-00052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办公室 |
信息来源: | 发文日期: | 2014年08月13日 | |
名 称: |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 ||
文 号: | 驻政办〔2007〕59号 | 关 键 词: |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全市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集中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七月二日
全市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集中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三合一”(住宿、生产经营、储存为一体)场所消防安全集中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市政府决定2007年7月至9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集中整治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为目标,按照全省“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集中整治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在全市已部署开展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基础上,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堵疏结合、以疏为主”的工作思路,强力整治现有“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建立防范新的“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的长效机制,积极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由市政府副市长孟宪飞任组长、副秘书长陶安峰、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高鹤任副组长的全市“三合一”场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防火安全委员会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由市消防支队支队长张修栋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各县、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由分管领导同志具体负责。
三、工作标准
整治期间,要严格落实整治措施,各县区政府要切实做到“七个一”:召开一次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对辖区“三合一”场所全面排查一遍;对“三合一”场所从业人员普遍教育培训一遍;填报一份自查整改承诺书;发放一份责任告知书;坚决关停、取缔一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三合一”场所;建立一套“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四、整治目标
各类“三合一”场所数量彻底澄清;设置员工宿舍的公共娱乐场所和工业“三合一”场所全部消除;留宿人员的商业店铺和作坊式生产加工场所基本实现住宿与生产、经营部分的有效隔离;区域性“三合一”场所纳入城乡改造和村庄整治工作整体规划,火灾防控措施得到落实;“三合一”场所亡人火灾事故得到有效控制。
五、整治重点
(一)将员工宿舍设置在车间或仓库内的工业“三合一”场所。
(二)设置在住宅或出租房屋内,集住宿与生产为一体的作坊式生产加工场所。
(三)从事歌舞、洗浴、健身、游艺、网吧等经营活动,且留宿从业或消费人员的公共娱乐场所。
(四)从事餐饮、维修、销售等经营活动,且留宿从业人员的商业店铺。
(五)集中在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棚户区和村镇,连片生产、经营和住宿的区域性“三合一”场所。
六、整治措施
集中整治工作各县区政府要依据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公安部发布的《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行业标准,采取以下整治措施:
(一)凡设置在厂房和仓库、商场市场、地下建筑内的“三合一”场所,必须责令限期搬出住宿人员,逾期不改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在公共娱乐场所内留宿从业或消费人员的,要责令立即清理留宿人员,拆除住宿设施。拒不改正的,依法从重处罚,并对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处五日以下拘留。
(三)对住宿与生产于一体的作坊式生产加工场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住宿部分要与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并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或辅助疏散设施,确无法分隔的,必须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
(四)对经营、住宿于一体的商业店铺,要限期搬出住宿人员;搬出确有困难的,宜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并应在住宿与经营部分之间设置防火门等防火分隔物,住宿部分应设置在靠近门窗、便于逃生的地方,且留宿人员不得超过2人。
(五)对在人员住宿部分的外窗或阳台上设置金属栅栏的,要责令限期拆除,确需设置时,应设置易于从内部开启的装置,并配备灭火和逃生自救器材。
(六)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棚户区和村镇内连片生产、经营和住宿的区域性“三合一”场所,要结合城乡改造和村庄整治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和综合治理,坚决打通消防通道,留足防火间距。
(七)对违法违章搭建或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形成的“三合一”场所,国土、规划、建设、城管等部门要依法予以查处,并限期拆除违章建筑。
(八)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在“三合一”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予以取缔;已取得营业执照,经整改仍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要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九)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且无条件改造的“三合一”场所,要坚决责令停产停业,并采取断水、停电、查封、关闭、暂扣许可证等措施进行综合整治,确保关停到位。
(十)对拒不整改火灾隐患或妨碍执行公务、粗暴干扰执法的,公安、工商、消防等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河南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多合一”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的通告》规定予以严惩。
七、整治方法
(一)划片排查。以乡镇、街道办事处为基本单元,组织公安派出所、工商所等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分块立体网格式排查。县(区)政府要从有关部门抽调精干人员,分片包干,进驻乡镇和街道,与基层人员混合编组,对“三合一”场所逐一进行排查。
(二)分类指导。对排查出的“三合一”场所,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要按照消防监督分级管理的要求,区分情况,提出火灾隐患整改意见,督促相关部门落实整改措施。
(三)逐级承诺。各“三合一”场所要就自身消防安全主动向辖区公安派出所或消防部门做出承诺;乡镇(街道办事处)以及县(区)政府之间也要层层递交承诺书,确保排查整治到位、不留死角。
(四)层层督导。乡镇、县(区)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成立联合督查组,定期对辖区内集中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抽查,督促落实整治措施。市政府适时对各县(区)集中整治工作进行督查指导。
八、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1日至7月5日)
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全市“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集中整治工作。各地要结合实际,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迅速进行安排部署,并在当地主要媒体公告整治工作时间、范围、标准和要求,动员有关部门和社会各单位抓好相关工作落实。
(二)排查整改阶段(7月6日至9月15日)
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自下而上开展排查整治。各“三合一”场所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填写《“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承诺书》,呈报辖区公安派出所或消防部门。县(区)政府要组织公安、消防、安监、国土、发展改革、规划、建设、工商、商务、文化、卫生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按照集中整治措施要求,对“三合一”场所进行监督检查。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府、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对辖区内“三合一”场所逐一排查,澄清底数,逐一发放《“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集中整治责任告知书》,并区分不同情况进行整治;对能立即整改的,要督促有关单位及时予以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责令有关单位制订整改方案,并督促整改到位;对确实难以整改的单位,要报请上级政府协调解决。县(区)政府要组织对所辖乡镇、街道办事处呈报的“三合一”场所进行抽查;市政府将对县(区)的集中整治工作和重点场所进行督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9月16日至9月30日)
各县(区)要认真总结本地“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经验,剖析存在的问题,研究制订长效管理措施,巩固整治成果。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将组织对各地集中整治工作进行抽查验收,对排查有遗漏、整治走过场、工作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重新排查整治。
九、工作要求
(一)要严格落实整治责任。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落实责任,推动“三合一”场所集中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狠抓整治措施落实。要协调国土、发展改革、规划、建设、等部门严格土地使用和建设工程审批,严把“三合一”场所的源头关;协调工商部门把消防安全作为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前置条件,严格工商注册登记。各县(区)政府要责成市场发展中心切实履行对各类市场的消防安全监管责任,确保消防安全;配合文化部门在公共娱乐场所的验收、审批过程中严格把关,坚决堵塞“三合一”场所漏洞;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积极把社区和农村“三合一”场所纳入乡镇和街道安监员的监督范围;公安机关、消防部门要依法履行消防监督职责,严惩消防违法行为;监察机关要积极受理群众举报和集中整治行动有关案件,严肃查处集中整治工作中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的有关责任人员。公安派出所要把“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作为安全防范的重要内容,结合暂住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强化动态监控。社区和村民委员会要全面开展“三合一”场所的摸底排查,并将消防安全纳入乡规民约,落实巡更巡查,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二)要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文化、广电等部门以及各新闻媒体密切协作,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要广泛宣传“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整治的工作部署、整治范围、标准和要求,宣传整治火灾隐患的技术措施,普及逃生自救知识,使之家喻户晓。要及时曝光火灾隐患,公开典型火灾案例,警示和教育群众主动配合整治工作。要在“三合一”场所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三会一标”(会查改火灾隐患、会组织人员疏散、会扑救初期火灾以及单位实行消防标识化管理)建设,提高广大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要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火灾隐患。
(三)要注重长效机制建设。要积极引导家庭作坊式企业向规模化、正规化的生产方式转化,采取建立现代工业园区、员工集体宿舍、农民工公寓等形式,引导企业依法生产、安全生产,逐步实现生产与住宿彻底分离,从源头上防止“三合一”场所的出现。要结合“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和农村水改、电改、路改,协调相关部门对连片的可燃建筑进行改造,推广适用、安全的新型建房模式,从根本上改善城乡消防安全条件。要把区域性“三合一”场所作为提请政府挂牌督办的重点,紧盯不放,认真落实整改。要定期分析研判“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状况及火灾形势,研究制定“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工作标准和整治措施,常抓不懈,防止反弹。
附件:1.《“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承诺书》
2.《“三合一”场所集中整治承诺书》
3.《“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集中整治责任告知书》
附件1
“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承诺书
我是 (单位名称)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按照《全市“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集中整治行动方案》要求,为有效预防火灾事故发生,现就我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做出以下第
项承诺:
1、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迁出住宿人员;
3、住宿人数不超过2人;
4、住宿部分与其他部分实施有效防火分隔;
5、拆除阳台或窗户上的金属栅栏;
6、按照整治方案要求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并确保完好有效;
7、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8、强化安全管理,杜绝违章用火用电;
9、加强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10、加强消防安全知识学习,强化从业人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承 诺 人:
承诺时间:
注:此承诺书一式贰份,由“三合一“场所负责人填写并签名,填报单位自存一份,报当地公安派出所或消防部门一份。
附件2
“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集中整治承诺书
:
按照《全市“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集中整治行动方案》要求,我单位已组织对本辖区“三合一”场所进行了全面彻底的消防安全排查整治,现就有关情况承诺如下:
1、辖区内共有各类“三合一”场所 个,已消除 个。
2、“三合一”场所集中排查整治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3、设置员工宿舍的公共娱乐场所和工业“三合一”场所已全部消除;
4、留宿人员的商业店铺和作坊式生产加工场所已基本实现住宿与生产、经营部分的有效隔离;
5、区域性“三合一”场所已纳入城乡改造和村庄整治工作整体规划,火灾防控措施得到落实;
6、建立了“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承诺单位(盖章):
承诺时间:
注:此承诺书一式贰份,乡镇(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县(区)公安局自下而上逐级呈报,填报单位和上级单位各存一份。
附件3
“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集中整治责任告知书
:
2007年6月至9月,市公安局在全市部署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集中整治,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整治的范围:将员工宿舍设置在车间或仓库内的工业“三合一”场所;集住宿与生产为一体的作坊式生产加工场所;留宿从业或消费人员的公共娱乐场所;从事餐饮、维修、销售等经营活动,且留宿从业人员的商业店铺;集中在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棚户区和村镇,连片生产、经营和住宿的区域性“三合一”场所。
2、整治措施:凡设置在厂房和仓库、商场市场、地下建筑内的“三合一”场所,责令限期搬出住宿人员,逾期不改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在公共娱乐场所内留宿从业或消费人员的,责令立即清理留宿人员,拆除住宿设施;拒不改正的,依法从重处罚,并对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予以拘留。集住宿与生产于一体的作坊式生产加工场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住宿部分要与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并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或辅助疏散设施。对集经营、住宿于一体的商业店铺,要限期搬出住宿人员,或在住宿与经营部分之间设置防火门等防火分隔物,且留宿值班人员不得超过2人。在人员住宿部分的外窗或阳台上设置金属栅栏的,责令限期拆除,确需设置时,应设置易于从内部开启的装置,并配备灭火和逃生自救器材。
3、你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严格按照整治措施要求落实整改,并向当地消防部门或公安派出所进行承诺。
4、你单位要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加强从业人员消防宣传教育,加强防火检查,杜绝违章用火用电,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5、如因履行消防工作职责不到位、安全措施不落实,导致火灾事故发生,你单位应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二○○七年 月 日(盖章)
主题词:公安 消防 方案 通知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7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