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马店市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S00010000/2014-00067 主题分类: 市政府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4年08月13日
名  称: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马店市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驻政〔2007〕11号 关 键 词: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驻马店市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集中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一月三十日    

驻马店市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

集中行动实施方案

 

为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大力整治林区社会治安秩序,切实保护生态环境,市政府决定从2007年2月1日至4月30日,在我市泌阳、确山、驿城区组织开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集中行动,现制订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林区社会治安秩序明显好转”为目标,按照“打防结合、以打开路”的总体思路,坚持“什么犯罪突出就集中打击什么犯罪,什么问题严重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突出重点,因地制宜,集中精力,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确保林区社会治安秩序大局稳定,促进我市森林资源快速、健康、协调发展。

二、打击重点

(一)盗伐、滥伐林木行为;

(二)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违法占用林地行为;

(三)非法收购盗伐、滥伐林木行为;

(四)违法烧炭及非法运输、加工、经营木材行为;

(五)非法猎捕、加工、运输、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集中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驻马店市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集中行动领导小组。市政府副市长武国定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黄卫华、市林业局局长李清河任副组长,泌阳县副县长王建华、确山县副县长王俊林、驿城区副区长项祥国、市林业局副局长黑天义、市森林公安分局局长臧连营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森林公安分局,臧连营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集中行动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

四、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集中行动,努力实现以下目标:

(一)非法侵占国有、集体林地、滥伐、盗伐林木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二)非法收购、经营加工木材场点得到依法取缔。

(三)毁林烧炭、违法运输木材行为从根本上得到控制。

(四)非法猎捕、运输、贩卖、经营野生动物违法活动得到制止。

(五)林区社会治安秩序明显好转。

五、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

这次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集中行动,安排时间为2007年2月1日至4月30日。共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摸底阶段(2007年2月1日-10日)。主要任务是下发通知,成立领导小组,制定方案,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同时,广泛发动群众,并充分发挥治安耳目作用,广辟案件线索来源,抓好情报信息收集。多管齐下,深入摸排,掌握第一手资料,确保严打斗争目标明确,重点突出。

(二)集中打击阶段(2007年2月11日-4月20日)。主要任务是紧紧围绕保护森林资源,确保林区社会治安秩序根本好转的总体目标,对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案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从严、从快、依法查处。同时积极协调有关新闻媒体对查处的典型大要案大力宣传,形成浓厚的严打氛围,促进行动深入开展。

(三)巩固总结阶段(2007年4月21日-4月30日)。主要任务是做好已办理案件的消化处理工作,尤其是涉林重特大刑事案件。要积极协调检法机关,做到快侦、快捕、快诉、快判。对这次行动的组织领导、工作措施、严打成效等进行全面认真的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于4月底前报市集中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近日,新闻媒体连续报道了我市一些县区境内出现乱砍滥伐树木、非法占用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的问题。对此,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务必引起高度重视,要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创建林业生态县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有关县区都要成立集中行动领导小组,明确责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确保取得实效。

(二)周密部署,强化措施。这次行动,要做到思想统一,目标明确,准备充分,重点突出。要紧密结合当地实际,因地制宜,掌握行动的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部位和重点对象,集中力量果断出击、重点打击。对已经依法查明案情、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案件,要尽快处理,及早结案。对案情复杂,暂不能结案的,要向市集中行动领导小组说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对顶风违纪、干扰案件查处的,要敢于碰硬,不管涉及哪个地方、哪个单位、哪个人都要依法处理,决不姑息。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为了掌握斗争主动权,必须严格保密纪律,这次行动对社会公开宣传的时间统一为2月11日开始。各地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集中行动取得的成效,形成强大声威,震慑犯罪,扩大战果。对破坏森林资源数量较大,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特别是查处难度大和久拖不决的案件,要坚决予以曝光,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促进案件的有效查处。

(四)加强信息上报工作。行动中,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值班备勤工作,确保信息畅通。2月10日前,有关县区要将排查摸底情况书面报市集中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从2月11日开始,每5天上报一次集中打击情况报表。重大情况、重大战果随时上报。

 

 

 

 

主题词:林业 方案 通知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2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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