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马店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S00010000/2014-00196 主题分类: 市政府办公室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4年08月19日
名  称: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马店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  号: 驻政〔2011〕36号 关 键 词: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驻马店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驻马店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

财政奖补工作方案

 

为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公益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2010〕37号)、《河南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试行)》(豫政〔2010〕36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豫财农改〔2010〕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驻马店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以下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统筹城乡发展的战略,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以农民自愿为基础,以政府奖补为引导,积极探索建立“政府资助、农民参与、社会支持”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

(二)基本原则。一是民主决策,筹补结合。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必须严格执行《河南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试行)》和《驻马店市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以村民民主决策、自愿出资出劳为前提,政府给予奖励补助,使政府投入和村民出资出劳相结合,共同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二是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必须考虑村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受能力,量力而行,稳步推进。重点支持村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项目,注重项目的实际效果,保证农民群众直接受益,防止盲目攀比。三是全面推进,重点投入。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要搞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总体规划,在全面推开工作的基础上,选择“两委”班子强、工作基础较好、村民筹资筹劳积极性高的村给予重点支持。四是规范管理,阳光操作。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确保筹资筹劳项目的方案制定、村民议事过程、项目审批过程、财政奖补资金的申报、资金和劳务的使用管理程序公开透明,自觉接受村民监督。

二、财政奖补的范围和标准

(一)奖补范围。主要包括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目前支农资金没有覆盖的村内水渠(灌溉区支渠以下的斗渠、农渠)、堰塘、桥涵、机电井、小型提灌或排灌站等小型水利设施,村内道路(行政村到自然村或居民点)和户外村内安全饮水工程、村容村貌整治、植树造林以及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其他集体生产生活等村内公益事业项目。对整合各类资金投入农村公益事业和列入扶贫开发整村推进村、新农村建设示范村等涉农资金支持范围的项目,优先列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

对不符合《河南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范围和程序、举债等兴办的村内公益事业项目,不予奖补。

(二)奖补标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实行补助与奖励相结合的方式。一是补助。政府按照当地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总额的5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由各级财政按比例承担,中央财政承担40%,省级财政承担30%,市级财政承担5%(省直管县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的有关规定执行),县级财政承担25%。二是奖励。对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成效显著、“两委”班子公信力强的行政村和村民积极参与筹资筹劳、所议项目是村民急需的公益事业项目,实行奖励。同时,倡导社会各界捐赠、赞助、投资村内公益事业。

三、财政奖补工作程序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程序坚持自下而上、先批后建、先补后建、先建后补、奖补结合、分级负责的原则。先补后建和先建后补是补助项目的两种方式。先补后建项目是指行政村需要政府补助后才能建设的项目。先建后补项目是指建设前不需要政府支持即可自行建设的项目。

(一)项目审批。由拟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行政村依照规范的程序确定一事一议的具体项目和筹资筹劳标准,提出一事一议项目申请。项目申请应包括项目建设内容、民主决策过程、投资组成等,并填写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审批表,报所在乡镇政府初审。乡镇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对一事一议申请项目的筹资程序、额度、用途等进行审核后,报县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农监部门)审批(对一次筹集2年资金的议事项目,需报省农业、省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县级农监部门批准筹资筹劳方案后,先建后补项目即可组织实施;先补后建项目,应报上级部门批准补助资金后组织实施。

(二)资金监管。按照“村财乡监”的原则,村民委员会根据县级农监部门批准的筹资筹劳方案,收缴筹资,组织筹劳。乡镇财政所应设立一事一议筹资专户,分村核算,专账管理。村民委员会要将收缴村民的筹资全额交存所在乡镇一事一议筹资专户,由乡镇政府监督村使用管理。

(三)奖补资金申请。奖补资金分补助资金申请和奖励资金申请两种形式。补助资金申请。先补后建项目的资金申请:以乡镇为单位向县级财政、农监部门提出补助申请,县级财政、农监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后逐级报上级财政、农业部门审批或备案。先建后补项目的资金申请:项目建成竣工并经县级财政、农监部门验收合格后,可由县级财政、农监部门按上述程序申请补助资金。奖励资金申请。根据当地村内公益事业建设情况,由县级财政部门提出奖励申请,经市级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报省级财政部门审批。省级财政部门将按每个县(市、区)不超过3个行政村的范围进行奖励。

(四)奖补资金拨付。各级财政部门按审定的一事一议奖补项目,将财政奖补资金按规定标准和程序逐级拨付到乡镇财政所。县级财政部门设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专户,单独核算,专账管理,根据批复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计划、工程建设进度和乡镇领拨款申请,按建设项目分批预拨部分财政奖补资金到乡镇财政所。

(五)项目实施。对补助项目,村民委员会应根据核定的数额,制定实施方案并进行公示后报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对村民筹资、村集体投入、社会捐赠资金到账情况等进行审核后,下达书面开工通知。对奖励项目,村民委员会应根据审批的奖励资金数额,按照民主议事程序,明确资金用途,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乡镇政府核准后组织实施。

(六)项目验收。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竣工后,先由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初验,再由县级财政和农监部门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出具验收报告;对没有按期完成工程任务及没有达到工程质量标准的,不予验收并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待整改到位后,再重新验收。市级财政和农监部门对县(区)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查验收。

(七)资金支付。财政奖补资金和村民筹资要统筹使用,资金支付实行报账制。乡镇财政所按工程进度,由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后支付资金。乡镇财政所可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10%的比例预留质量保证金,待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余款。

四、配套措施

(一)建立健全民主议事制度。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要严格执行民主议事程序,严格筹资筹劳范围,严格限额管理,做到民主议事、民主决策、民主管理,不得以行政命令方式下达筹资筹劳任务,不得以资代劳,不得搭车收费,防止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变成加重农民负担的口子。

(二)实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公示制。全面公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实施办法、办事程序和服务承诺,让村民代表对一事一议建设项目进行全程监督和管理。村民委员会要将筹资筹劳的数量、资金(实物)的安排使用等情况进行公示,提高财政奖补工作的透明度。

(三)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各级财政、农监、纠风等部门要定期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及资金使用的合规性、有效性和真实性进行检查,确保项目规范操作、资金安全高效使用。对违规操作、虚报冒领、截留挪用、骗取村民筹资和奖补资金的行为,要责令纠正,追回资金,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四)建立奖补项目月、季、年报制度。县乡财政部门要将村民民主议事、筹资筹劳、工程进度、资金安排使用进度和开工、完工验收清算等项目有关数据按照要求和规定的格式,及时汇总上报省、市财政部门。

(五)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县、乡、村要加强档案资料的管理。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会议记录、村民签字、筹资筹劳方案、项目奖补资金申请、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原始材料要1式4份,分别由县级财政、农监部门、乡镇政府和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的村留存,实行档案化管理。

(六)建立和完善管护制度。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谁养护”的原则,落实管护责任主体,完善养护机制。财政奖补项目形成的资产归该村(村民小组)集体所有,由实施项目的议事主体负责管理和维护。可以成立相应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承担项目的日常管理和养护责任。鼓励社会各界投资农村公益事业。对农村小型公益设施,可通过承包、租赁等形式实行市场化运作,提高项目的使用效率和养护水平,发挥资产的长期效用。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政策性强,牵涉面广,工作量大,既关系着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事关农村社会经济的长远发展。各县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把财政奖补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列入重要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落实责任制,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调、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要坚持以县为主组织实施,县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担负起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组织规划、指导协调和管理监督责任,要成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协调制度。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选好配强村级领导班子,进一步落实村务公开、财务公开等制度,做好具体组织协调工作。村“两委”要积极组织和发动农民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定项目规划,具体组织实施。

(二)明确工作职责。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财政部门组织牵头,农监等有关部门参与开展。财政部门负责制定一事一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筹集落实奖补资金,开展一事一议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检查,参与项目的考核验收;农监部门负责制定和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对奖补项目筹资筹劳的合规性进行审查,具体指导督促一事一议项目的组织实施,参与项目的监督检查和考核验收等;各级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的审计和监督,确保项目的资金安全和质量安全。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支持配合,完善相关政策,共同推动财政奖补政策的落实,确保财政奖补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三)精心制定方案。各县区要按照政策规定和本地实际,细化工作措施和步骤,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方案要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各县区实施方案须报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备案。

(四)加强宣传培训。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奖补政策,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充分激发和调动农民群众民主议事、办事、管事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政策培训和指导,让基层干部熟练掌握奖补政策和操作程序,确保组织好奖补项目建设。

(五)加强调查研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基层进行调研,帮助、指导奖补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总结经验,加强信息沟通和交流,推广典型做法,推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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